日前,汕头市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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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当事人(汕头市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客户销售开发的“琥珀公馆”1幢701号房,并于2022年1月18日收取定金50000元、4月18日收取首期229806元、7月18日收取楼款93269元、10月18日收取楼款139903元,合计共收取客户购房款512978元

经汕头市住建局和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明,截至2022年11月21日上述购房款未按规定存入该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当事人已于2022年11月25日退还462978元购房款给争议付款人,另50000元定金当事人已诉诸民事法律程序),存在以其他形式收取预售款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六)项,汕头市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叁万零柒佰柒拾捌元陆角捌分(3.077868万元)。

据了解,琥珀公馆位于汕台路与津湾西一街交叉口西北侧,占地约12.46亩,总建筑约64.8亩,规划有2栋25层住宅,裙楼设置社会停车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