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公告,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从“证明”改“承诺”,减少证明材料报送。

根据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了解,税务总局已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提供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幅减少了证明材料报送。本次是第二批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纳税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可以自愿选择,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纳税人不想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