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我有在好好学习!”四川绵阳,一男孩因体育考试只考了18分,父亲便拿起武士刀对其进行吓唬,不料在此过程中发生意外,将男孩刺伤致死。事后,父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12年,如何评价此案?

事发四川绵阳,出事的孩子系单亲家庭,其父亲离异后独自抚养孩子十余年。事发当时,因孩子在体育考试中只考了18分,遭到了这位父亲的严厉斥责,并且拿出武士刀进行吓唬。

不料在此过程中,意外刺伤了孩子的腰部,血流不止。见此情形,父亲慌了,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而,最终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因失血过多死亡。

在视频画面中,这位父亲深刻忏悔道,他并不是十恶不赦的人,只是好心办了坏事。此外,更令人泪崩的是,孩子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留下的遗言竟是“爸爸,我在好好学习,你老说我没有好好学习!”

一、此案一出,有人便斥责这是典型的不负责任的家长:“自己飞不起来,就逼着孩子拼命飞,孩子这下终于解脱,永远不用飞了!”

然而,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在生活当中随处可见,“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这种怀揣着对子女前程的美好期盼本身并没有错,错就错在方法上却大相径庭。

一个家庭中,父亲往往会在孩子面前扮演一个严厉的角色,希望从小培养孩子形成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与优良作风。

只不过有人将棍棒奉为圭臬,有人则在气急败坏之中对孩子进行辱骂与贬低,有人也会对孩子进行循循善诱。

也就是在这些不同的教育方式之中,成就互有差异的孩子。

二、对于这位父亲来说,我相信其对孩子没有任何恶意,只不过望子成龙的心却过于急切。即便是自己的儿子,法律对其生命权益负有同等的保护,父亲的行为已经涉罪。

对于这位父亲来说,其最有可能成立的犯罪即为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

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要伤害对方,不以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

本案中,这位父亲持武士刀吓唬孩子,其在此过程中,对武士刀的危险是具有明确认知的,基于此,其仍然持刀向前刺中孩子,最终导致孩子因失血过多死亡,很难将其行为评价为过失。

其在客观上创设了危险,在主观上又对危险发生存在放任的态度,最终导致了孩子受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其行为理应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院方经综合认定,遂判处这位父亲有期徒刑12年。

三、古人常说,聪明有种,富贵有根。天才必定很少,对于父母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教会孩子怎么做人,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与灵魂。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家长拿孩子进行比较,用以满足其微不足道的虚荣心,当孩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比较父母时,父母却往往哑口无言。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都不想做或者是做不到的事情,又为何要求别人来实现了?低分如何?高分又如何?难道仅仅就因为一次考试成绩就能判定一个孩子的人生?

考高分固然重要,但以分数高低来判断一个孩子的前程优劣,未免显得有些浅薄可笑。如果孩子因为拿不了高分,就出言无状、甚至动手打骂,更是一种愚昧的做法,酿成惨案发生,也只能害人害己。

难道说这位父亲不爱自己的孩子吗?当然不是,但爱不是压力,如果施压过多,孩子本来就处于爬坡阶段,又在其身上放置一座无形的大山,又怎能行得快?

从孩子的遗言中,也可以看出,这位父亲对其学习一直不太满意,总说他没有好好学习。可到最后一刻,孩子该在努力澄清:“爸爸,我有在好好学习。”

无力的语言显得多么有力,令人夺眶而出。希望全天下的父母能够对自己的孩子予以正视,他们真的有在好好学习、生活、赚钱、工作、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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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父母教育孩子不好好学习的时候,想想自己起了表率作用没有,我媳妇整天说孩子没有朋友的孩子学习用功,我就说先别说孩子,先看看我们自己和朋友的差距,朋友每天五点半起床,六点和孩子一起早读,晚上吃完饭陪孩子写作业、练字。周末和孩子一起去公园锻炼或者去河滩玩耍。很多父母自己都做不到自律,却要求孩子自律。

网友:这不叫爱孩子。爱孩子是去听他说,理解他的处境,家长如果不懂,自己就少说。这种高高在上,当一个标准制定者,根本就没真正关心孩子。更不要说还拿刀。对这个家长无法同情,只可怜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