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知名演员葛优,大家一定会想到他的出圈表情包“葛优躺”。这个形象出自经典情景喜剧《我爱我家》,后被网友二创成表情包,甚至在2016年,“葛优躺”还成为了当年的网络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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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今天的文章里,还真不太敢把这个表情包放上来。

据有关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葛优与B站关联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案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

关于这个起诉案件的内容还有待公布,不少人猜测,葛优起诉B站,应该还是与“二创”内容有很大的关系。

根据网上的截图,此前在B站的剪辑平台上,就提供与“葛优”相关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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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在该剪辑平台上搜索“葛优”,已经搜索不到相关素材了。

其实自2016年“葛优躺”成为爆梗以来,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已经起诉了多家相关企业与账号,打过上百场官司,而且以胜诉居多。

比如:

2018年,葛优曾在起诉艺龙网官微使用“葛优躺”剧照侵犯肖像权的案件中胜诉,获赔7.5万元,并且艺龙网被判决在其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
2016年,康力士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推送了一篇配图文章,也是使用了多张葛优的图片,并且在内容也与其产品宣传相挂钩,在2019年时最终被判葛优经济损失6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2000元。
公众号“咸宁生活范”2016年7月23日发布的文章,其中使用了10张葛优肖像作为配图。2023年1月31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公众号“咸宁生活范”连续三日登载声明,向原告葛优赔礼道歉,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7000元。

这些案例当中,都是因为使用了相关表情包,同时也关联了广告、商业宣传等行为。

据了解,葛优方面此前曾表示,“葛优躺”照片可以调侃,但不能上升到商业方面盈利,没有经过允许情况下进行盈利宣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品牌在宣传中使用表情包确实应当谨慎,追热点的同时,更要防范侵权。若因为一时的热点遭到投诉,那确实是得不偿失。

大家如何看待葛优起诉B站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