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失散多年亲人,让亲人团聚,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四川广安一对夫妇三十年前把女儿送人,三十年后通过四川绵阳警方“胡祥雨工作室”寻亲成功的事情,则很难令人感动。

事情是这样的,四川广元的蒲先生、毛女士夫妇30年前在上海打工,生了女孩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法抚养,就将女儿送给上海的一户人家抚养。后来夫妇俩后悔了,但却找不到收养女儿的人家了。

后来夫妇委托四川绵阳警方“胡祥雨工作室”代为寻找,动用了DNA技术手段锁定了在上海的杨女士,最后查证杨女士就是蒲先生和毛女士当年送人的女儿。由于杨女士不知道自己身世,一度拉黑了联系方式。经过警方半年的开导,杨女士终于同意和亲生父母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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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举办了一场视频见面会,面对当年被送走的亲生女儿,毛女士痛哭流涕,连说自己对不起杨女士,让杨女士不要记恨自己。

同时,毛女士还说,希望以后有机会见面,自己会当面跟杨女士说清楚自己带苦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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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杨女士整个过程中,面色冷漠,好像没有那种亲人见面的激动。

首先呢,四川绵阳警方的“胡祥雨”工作室这些年来帮助大量被拐卖的孩子找到了他们的亲人,这是值得肯定的功绩。

但是,有些地方做错了,也需要指出来。比如这次,有两件事做错了。

第一就是动用了刑事DNA鉴定技术。

刑事DNA签定技术,必须有很严格的启动程序,非刑事案件不准动用。寻找被拐卖的儿童,由于拐卖儿童妇女是刑事案件了,所以动用刑事DNA查找是合理合法的。问题是,蒲先生和毛女士当年是自愿将女儿送人的。就算后来后悔了,也掩盖不了当初将女儿送走的的时候是自愿的。这种事情不是刑事案件,不应该动用刑事DNA鉴定技术。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那么会导致这种行为被滥用。比如一个器官功能不全,要换器官的人,是不是可以动用这种技术来为自己寻找合适的器官来源以救自己生命呢?

蒲先生和毛女士把孩子送人的时候,就要自己承担这种后果,要找也应该自己找,他们有什么理由动用公共权力为自己寻亲呢?

所以警方动用刑事DNA技术,这个很不妥。

第二就是长达半年的开导。

蒲先生和毛女士夫妇决定将女儿送人的时候,他们和女儿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消失了。所以女儿杨女士在法律上讲,和蒲先生毛女士夫妇没有任何义务。

认不认亲,必须尊重杨女士的决定,警方无权替杨女士决定。当杨女士明确表示不想认亲的时候,警方就应该尊重杨女士的意见,不要再联系杨女士。

而不是长达半年的开导。

有没有这种可能,杨女士是不堪这半年的骚扰,才答应认亲呢?

长达半年开导,这个也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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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劝一下蒲先生和毛女士,你们人也找到了,视频也见了,你们女儿也过的挺好的,心愿也了了,就不要去打扰她了吧。

据说杨女士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抱养的,人家有自己的幸福生活。这个事情本来能瞒一辈子,结果突然被打断,一夜间自己从一个幸福的人变成了被抛弃的孩子。她才是最可怜的那个,小时候被抛弃,长大了还要面临这样的事情。

所以,不要打扰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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