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介绍,为加强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区文旅局将于近期开展第九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要求(见附件1)的项目,可以申报第九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各街镇掌握的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二)区属单位掌握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三)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掌握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区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二)辅助资料:代表性图片、专题片、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区文旅局将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向社会公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九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本级财政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项目申报书要严格按照各栏的具体要求落实,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申报报告和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单面打印、活页装订,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

3、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限

2023年2月6日至4月7日

申报受理及政策咨询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万朋朋

电 话:56609112

邮 箱:shbsfy@126.com

地 址: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友谊路42弄5号

附件

通讯员:施帆

编辑:徐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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