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是长沙市中小学开学第一天。当天早上8点多,长沙市第十一中学C2106班的班主任夏琴发现学生黄海宸还没来教室。她随即联系孩子的妈妈,发现无人接听后,又将电话拨给了孩子爸爸黄冠。这一通电话被黄冠称为“救命电话”,“如果不是夏老师打来电话,之后的场景我想都不敢想!”

原来,前一天晚上,黄海宸的妈妈将一盆没有燃完的木炭带到自己与孩子睡觉的房间,没想到两人均遭遇了一氧化碳中毒。黄冠在接通电话后,发现了中毒的母子俩,赶忙与孩子舅舅一起将其送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由于送医及时,两人目前的情况已经好多了。

“感谢认真负责的夏老师,正因为她的这一通电话,挽救了两条人命,我们真心地感谢您!”黄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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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黄海宸与母亲在医院做完相关治疗,情况好转。

母子遭遇一氧化碳中毒,老师的一个电话救了他们

“昨天(2月6日)是我小孩第一天开学,前一天晚上,我让小孩和他妈妈早点上床睡觉,第二天早起去学校。”黄海宸的父亲黄冠介绍,他们住在湘府路旁的一小区内,因为前段时间自己家里的水管漏水,所以当天三人实际上是借住在同一小区的孩子舅舅家。“小孩跟他妈妈睡一个房间,我跟他舅舅睡另一个房间。”

第二天早上8时53分,一阵阵的手机铃声将黄冠惊醒。电话里,黄海宸的班主任夏琴说:“海宸爸爸,您家小孩怎么还没有来上课?路上堵车的话也应该快到了。”黄冠没有和孩子睡在同一个房间,他准备先给妻子打电话。然而,电话拨通后一直提示无人接听,他却能清晰地听到对方的手机铃声。

妻子在家?黄冠赶忙下床来到隔壁房间,眼前的景象差点将他吓晕过去。“我推开门,看到两人都只盖了半截被子,孩子半弯着身子在床上,眼神都已经涣散了。”他再往旁边一看,直接说不出话了。“妻子双手半举着,吐了一脸的红色呕吐物,我还以为她吐血了。”黄冠连忙喊叫着两人的名字,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我往地下一看,这才看到地板上放了一盆燃完的木炭。”原来,前一天晚上,妻子从一楼的铺面带了一盆快燃完的木炭到了卧室用于取暖。黄冠这才反应过来两人遭遇了一氧化碳中毒。这时,孩子舅舅也闻声赶来,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两人被送往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目前已脱离危险。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C2106班班主任夏琴。

两人目前情况好转,孩子父亲发声感谢

“到达医院急诊科后,接诊的周医生对我们说,幸亏发现及时,迅速把患者送到了医院,如果再晚一些的话,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周医生还说,他们见过一些中毒的患者因为错过抢救时间不幸去世。”说到此,黄冠不停地表示“很万幸”。

2月7日,记者联系上长沙市第十一中学C2106班班主任夏琴。“我刚开始给孩子妈妈打电话,对方的电话一直提示无人接听,又给孩子爸爸打了一个,对方说去看一下。”夏琴回忆,几分钟后,孩子爸爸给自己回了电话,“电话里他的语气非常难过,还有哭腔,我这才知道出事了。”当天中午,夏琴在微信上询问黄冠“情况如何了”。“孩子爸爸下午给我回了电话,说两人的情况都在好转。”这时,一直担心的夏琴才放下心来。

“我和妻子经营着一家便利店,平时我负责夜班,按照正常作息,我可能10点多才会醒来。如果不是认真负责的夏老师在8点多打电话给我,或者她在打了孩子妈妈电话发现无人接听后就不打了,之后的场景我无法想象。”回想事发时的场景,黄冠依旧后怕得浑身哆嗦。“感谢夏老师的这一通电话,挽救了两条人命。”

2月7日下午,黄冠告诉记者,孩子和妻子已经转到神经内科住院,采用高压氧为主要治疗手段,现在情况已经好多了。记者了解到,夏琴今年28岁,长沙人,2017年成为一名语文老师。

延伸阅读:

妻子想先吃火锅再去看孩子被拒跳车身亡 丈夫被判刑

2月5日,上海法制报报道:2020年9月的一天,王强驾车载着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其实,早在出发前,夫妻二人就因为这个问题争论许久了。妻子李丽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而王强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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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想先吃火锅再看孩子 ,被老公拒绝后生气跳车身亡,丈夫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法院这么判...

坐在后排的李丽看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

王强发现妻子跳车,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急救。但医生到场后发现,李丽是头部落地,所以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王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1年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以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王强的辩护律师表示,王强发现妻子跳车后进行及时抢救等待救援并报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本案的发生李丽有重大过错,李丽因为想出去吃火锅而拒绝看望女儿才引发本案。她突然跳车后王强始料不及,并且及时停车急救,并拨打120为被害人争取宝贵的时间。王强从事发到案的全过程始终没有拒绝、逃避、抗拒,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

此外,在案发前,本案被害人李丽借了27万的外债,用于平时的吃喝享受。而王强不仅一个人担负起了照顾年幼女儿的责任,还一边打工一边偿还债务。辩护律师提出,王强虽然过失致人死亡,但没有主观恶性。他是年老的母亲和年幼的女儿唯一的依靠,希望法庭能够判处王强缓刑,从而有利于他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尽快偿还被害人留下的巨额债务。

事发后,王强主动联系了自己的岳父,并承担起赡养义务,其岳父也对王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认为,王强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发后,王强的自首行为依法可减轻处罚。但家里老人及孩子需要照顾、外债需要偿还等情况,与本案定罪量刑无关,本院不予采信。量刑时考虑王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