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四川省“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巴中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6大整治重点,以查促防、以打促管,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2月7日,该局通报了第三批“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案例一: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镇中心卫生院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救护车费案

2022年7月26日,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救护车费用,同时当事人未按照《救护车出诊登记本》记载的里程收取费用。2019年1月3日至2022年7月26日期间向患者多收救护车费用3.2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8万元并处罚款5.2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年12月8日,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公司检查时,在该公司的裱花间发现0.72g装饰金箔。经查,前述“金箔”系当事人2019年4月通过网络购买,已使用0.28克,主要用作涂撒在其生产的蛋糕表面进行装饰。当事人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8日移交平昌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1月13日,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在其拆零药品陈列柜、医疗用品陈列柜内分别查获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民生牌利福平胶囊”76粒、“板蓝根片”93片和过期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200个。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四: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机动车检测中出具不实和虚假检测报告行为案

2022年9月14日,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通江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汽车检验档案中未保存委托单、无第一次仪器设备部分检验记录、无车辆外观检验项、未检验车辆对称高度等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蒸汽承压锅炉案

2022年10月31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酒店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两台锅炉均未进行定期检验。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8月在重庆东洋锅炉有限公司购买承压蒸汽锅炉2台,于2019年6月经重庆东洋锅炉有限公司改造完成,于2019年7月9日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但未进行定期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巴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药店涉嫌哄抬价格销售药品案

2022年12月29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标价48.00元/盒的“敖东®”对乙酰氨基酚泡腾片”54盒。经查:2022年3月3日,当事人以7元/盒的价格购进前述药品40盒,购进后以30元每盒的价格进行销售。2022年11月2日以7元/盒的价格再次购进前述药品30盒,在进货价格未变动的情况下,对外以4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为585%,涉嫌构成哄抬价格销售防疫药品,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以上案件的查处,有力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的检验机构,敦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警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切实履行了市场监管人铁拳护民生的忠诚担当,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到正规、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同时购买时应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生产日期等产品相关信息,索取交易凭证,如遇制假售假情况,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权益,免受损失。(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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