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通过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提高精细化水平,实现超大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是上海近年来不断努力的目标。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广大居委会和基层干部发挥了中坚作用,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顶住了空前压力、经受了极限挑战,在破解困难中获得了成长,探索出一些社区共治的新模式,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推进建设自治、法治、德治、共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然而,基层治理还存在短板,还有与超大城市治理能力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作为基层治理重要一环的居委会,需要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凝心聚力,充分体现上海城市基层治理的品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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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委会回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本位

通过“一网通办”、“一网通管”的信息化手段,减少居委会承担的一些非必要审批事项与盖章程序。推进“权责清单制”基层治理模式,依法对居委会权责进行明确划分。推动执法力量、专业力量、服务力量下沉基层,统筹赋权、增能、减负等相关政策。

二、居委会需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政府许多“最后一公里”的管理任务需要通过居委会传达,许多重要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需要通过居委会投送。居委会只有通过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才能实现主动及时上下沟通,解决社区居民实际问题。

居委会需建立社区应急管理服务制度,平时就应在社区储备应急响应队伍,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建立依托大数据平台的服务与执法协作机制,提高社区数字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畅通“一网统管”和“社区云”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小区实有人口和房屋等基础信息。建设好社区服务“末梢”——社区工作站,按照居民户数为居委会配足社区工作者,作为基层社区自治与社会服务的补充增量,对老旧小区、老龄人口比例较高的社区还应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的数量。

三、居委会应主动培育社区的自治能力

居委会应着力主动培育社区居民邻里互助和协商自治能力,构建法治、徳治、自治结合的社区共治体系,真正体现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推进社区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机制。推进小区居民订立自治公约、管理规约,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租赁、环境绿化、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协商和自我约束;创新志愿服务机制,将具备志愿服务条件、热心公益的各类人员吸纳进入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纳入社区统一调度和管理;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实现 “零距离”协商沟通,同时引导居民依托互联网群组,开展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协商自治。

(作者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授)

作者:程维明

编辑:刘迪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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