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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的固定工资

到月就领

基本吃喝不愁

突然被车撞了

上不了班

这误工费可得算清楚

被撞后商议赔偿金额无果

2019年12月,小王驾驶小型轿车与正在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小陈发生碰撞,造成小陈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驾驶小型轿车的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小陈不负事故责任。小陈治疗结束后,与小王在经济赔偿问题上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误工费金额为误工期内实际减少的工资数额

诉讼中,小陈的误工期经法院委托鉴定。小陈提供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工资卡银行流水明细等,证明其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在某物业公司参保,工资收入由该参保单位每月固定发放至银行卡中的事实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从银行流水来看,事故发生前,小陈月平均工资为2422.66元。事故发生后误工期间内,公司仅对其发放了部分工资。经核算,小陈误工期间的工资总金额比正常情况下应发放的工资总金额减少了1819.92元。法院最终将误工费金额确定为误工期内实际减少的工资数额

法官:平时收入不是判断误工费的唯一依据

应对类似案件时,经常有当事人凭借就职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载明的月工资收入来主张误工费。对此,法官提醒,平时的收入情况并不能作为法官判断误工费的依据,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才能被认定为误工费损失。

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收入情况可分为固定收入人群、无固定收入人群、退休人群等几类。固定收入人群是指以稳定的工资收入为主的人群。认定交通事故误工费时,如当事人是固定收入人群的,一般而言法官会根据事故发生前一年左右的工资卡银行流水来认定其正常情况下的月工资收入,同时结合事故发生后合理误工期内(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建休证明或鉴定机构建议的误工期间为准)的工资卡银行流水以得出因事故住院、休养期间的月工资收入,并辅以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就职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明细综合认定事故发生后实际减少的误工损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来源:CCTV今日说法 余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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