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阿拉善,男子王某开车送妻子李某回娘家看望三岁的女儿。

从一开始,两人就为“吃火锅”的事情在争吵。

路上,李某表示想吃火锅,不想见孩子,但王某坚持要先见孩子。 两人为此吵了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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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后排的小李见丈夫没有改变行车路线,也不想带她去吃火锅,趁车子行驶在高速的时候打开车门跳了下去。

王某见状,立即将车停下,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但由于李某头部严重受损,医生赶到时她已经死亡。 随后王某主动向派出所投案自首。

随后,检察机关以过失致死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判决其构成过失致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妻子死了,丈夫入狱。 一个好好的家庭,就因为这么一点小小的矛盾,就支离破碎了。

夫妻俩的家庭并不富裕。 男子,80后,中专学历,平时外出打工。

夫妻俩婚后育有一个3岁的女儿,家里还有一位年迈的母亲,老人刚刚做了关节置换手术,不能干重活。

与此同时,家里还有几十万的房贷未还。

事后,有人扒出该女子的“黑历史”,称该女子很任性,吃喝玩乐还借了27万元外债。 平时不太关心自己的女儿。

男人不仅要迁就妻子,还债,还要独自照顾年幼的女儿。

有人说,奇葩年年有,今年更多,一言不合就跳车?

但不难理解,一个女人背负着27万元的债务。 估计是郁闷了很久,想吃个火锅,但是吃不到,所以就跳车了。

可是糟心的事,这个女人死了,不仅要为她还债,而且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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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的判决,网上也是争议颇多。

一方面,有人认为跳车是女性的自愿行为,应该判定女性是自杀。

也有人认为,如果男方明明知道女方有跳车倾向,却置之不理,不减慢车速,那就是过失致死。

先不说这个结果的判断是否合理,单单说女子跳车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夫妻之间要有话聊,有矛盾、有分歧时,要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吵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伤害感情,现在甚至可能要人命。

所以,既然决定结婚,就应该想一处,用力一处,拧成一股绳。 毕竟只有和睦的家庭才能万事兴隆。

因为要吃火锅,而拒绝去看望女儿。 而且事发前,她还借了27万元的外债。 这样的老婆死不足惜。

相反,丈夫不仅独自承担起照顾年幼女儿的责任,还要打工还债。这个女的为了一顿火锅丢掉自己宝贵的生命,实在不值得同情。

可惜,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 如果我当了法官,我会判定这位女士是自杀,这是她自己的错。

毕竟在我看来,它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意识到跳车的危害,能够控制跳车的危害行为,属于自杀行为。

不过,男人在监狱里度过几年,换取余生的清静生活,也是可以接受的。 否则,再这样下去,债务越积越多,他也不会每天安安稳稳地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