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评选人们最喜欢的行业组织,肯定是众口难调、莫衷一是。但是,要说全国人民都讨厌的公司,物业公司绝对会榜上有名,而且排名会挤进前列。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个事儿,就是长沙市某小区的物业公司为了让业主购买车位,疑似花重金“请”交警到小区周边开罚单,业主举报反被行政拘留。

这名业主名叫孙特颖,家住长沙市岳麓区阳光壹佰小区三期,同时也是该小区首届业委会的副主任。2019年3月,孙特颖与邻居秦某在物业办公用房的垃圾堆中偶然发现两大袋纸质资料,其中有物业公司加盖了印章的利润表、相关负责人签名的情况说明和好几个月的会计报表。当然,这些都不重要,关键是其中一份纸质资料涉及物业公司疑似动用地库维修基金,花2万元“请”交警到小区周边抄车牌。

该份标题为“关于促进地库销售事宜”的行政工作呈报OA单原件显示:2018年7月25日,长沙项目物业龙某向公司提交申请:为了促进小区地库车位销售,现与区交警中队沟通对周边后湖路等道路进行停车管理(预计抄牌10次以上),发生费用2万元,此费用申请从地库维修基金内支出。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财务单,疑似物业跟交警部门的费用往来。如果这些文件是真的,就是说物业公司为了卖车位,花钱“聘请”交警到小区附近抄车牌,而且还得抄1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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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因为物业出得起钱,交警就能变相帮物业卖车位?耿耿于怀的孙特颖开始向长沙市纪检部门实名举报,但没有得到回应。时间很快来到6月,有业主在业主群里发布了交警在小区附近抄牌的视频,孙特颖看见后想到了那份费用申请,便在微信群发布了之前意外捡到的OA单,并说“这2万块只是一次,后期是常态”。第二天又在网上公开发布举报帖,标题为《举报阳光壹佰物业疑似贿赂岳麓区交警中队对小区抄牌》。

“物业贿赂交警”的事儿曝光后,物业公司首当其冲地受到了责难。事儿闹大了,别的咱先不说,当年的物业费肯定不好收了。于是,该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选择了报警;第二天,孙特颖就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传唤到了派出所;第三天,岳麓分局对孙特颖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认定“交警中队收受贿赂”内容不实,孙特颖因“传播不实信息”,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处行政拘留10天。

因为有物证在手,怀疑有理有据,孙特颖对处罚并不认同,所以他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在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所谓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制造事端,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本案中,孙特颖在小区群和业主群发布信息的行为,是建立在事实依据之上的,而非编造虚假信息恶意传播,这与“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有本质区别。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发表这些言论,是作为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批评监督权,同时也是保障小区业主知情权的行为。”换言之,孙特颖既不是“无事”,更没有“生非”。

2020年4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岳公(麓)决字(2019)第113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公安分局重新对孙特颖涉嫌寻衅滋事作出处理。此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被长沙市中院驳回并维持原判。长沙市中院认为,孙特颖在涉案微信群发布的相关信息是否属实,根据本案证据无法确定,且对于未经核实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应予撤销。

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2022年2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然选择重新对孙特颖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只不过孙特颖已经因该行为被行政拘留十日,所以这次不用再被行政拘留。虽然不用进去“小住”,但行政拘留是会被记入档案的,可能对孙特颖及其家人造成影响。在法院已经明确判定“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应予撤销”的情况下,岳麓分局还这么做,多少有些恶心人的意思。

孙特颖一怒之下,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12月2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这次法院完全站在了孙特颖一边。法院指出,在孙特颖实名举报后,长沙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曾给孙特颖电话回复,称事件无法查清。“既然无法查清,那么警方认定孙特颖发布的信息不实、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证据明显不足。”这一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堪称绝妙。最终,法院判令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撤销对孙特颖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支付赔偿金4000余元。

请注意,这次法院用的是“判令”当事公安分局撤销对孙特颖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孙特颖4000余元,而非“责令”,也就是说这事儿就这么定了,岳麓分局不用再纠结要不要撤、该怎么撤,虽然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但对岳麓分局而言堪称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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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警惕,一个是关于“寻衅滋事”。岳路分局以“寻衅滋事”定罪孙特颖,往小了说是对法律理解不透,往大了说是随意泛化“寻衅滋事”行为,这种做法不仅会造成执法偏差,还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机关公信力。更可怕的问题在于,随意泛化“寻衅滋事”行为的做法不是岳麓分局一家在用。“寻衅滋事”不是筐,不能啥都往里装,硬往里塞的话,漏了咋办?

第二个问题是“权力寻租”。有些事,不上秤,没有四两重,一旦上了秤,可能千斤都不止,比如“物业贿赂交警”这事儿,放在私下里可能只是所谓“潜规则”,但放在台面上那可就不是区区一个抄车牌的事儿了。这么说吧,即便阳光壹佰小区周边的道路上存在违规停车现象,即便交警去抄牌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如果交警真的是先收了钱,然后专门去抄车牌,其行为就不能简单归类于执行公务,因为其动机上已经彻底跑偏,也违背了为民的初心和职业操守。

我认为,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法院的判决只是证明了孙特颖无罪。从二审判决出炉后,这事儿其实就和孙特颖没有关系了,问题的核心在于他捡到的那些文件到底是真的假的,“物业贿赂交警”是否存在。当前,这事儿已经被舆论广泛关注,一个“无法查清”的回应显然是不能服众的。要知道,物业公司的那些单据中必然有公章或签字,谁盖的章?谁签的字?这些应该不难查清楚,找到这个人应该也不难,是否存在贿赂自然也不难证实,问题只在于想不想查。当然,问题还在于,不管查不查,公安机关的公信力都已经受损。

当然,还有另一个可能,如果孙特颖捡到的文件是假的,这个藏在幕后的造假之人到底是谁?他为什么这么干?是物业公司的死对头在挖坑,还是出于某种目的而污蔑公安机关?这些疑问也需要调查清楚,毕竟一个“无法查清”虽然能证明孙特颖无罪,但却不足以挽回公安机关失去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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