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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作出盛府﹝综﹞罚决字﹝2022﹞第311001GT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在盛泽镇双溪村非法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罚款91.8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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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处罚内容 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在盛泽镇双溪村非法占用土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1.责令 15 日内将非法占有的7051平方米土地全部退还给地权利人的;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11 平方米耕地和 7036 平方米农用地(除耕地外)上新建的双熟污水处理站;3.建设用地4平方米地上新建的双熟污水处理站,依据规划部门审定结果,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进行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4.并处人民币 918420 元罚款,其中违法占用耕地 11 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3300 元:违法占用农用地 (除耕地外) 7036 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 130 元的罚款,计914680 元;违法占用建设用地 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10 元的罚款,计 440 元。

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陈志强,住所:盛泽镇。(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