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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七星公安分局深入开展“市县主打、所队主防”综合整治工程以来,不断持续加强社会面清查整治,近日在对辖区宾馆清理清查过程中,发现两家宾馆存在未严格执行“五必须”规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住宿。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旅馆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确保七星辖区旅馆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落实落地,有效防范遏制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七星 公安将持续开展“五必须”法律宣传,明确旅馆业管理人员要熟知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规定,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1

2月1日23时许,分局民警在对辖区宾馆清理清查时,发现施家园某宾馆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信息,且入住702房间的2名住客中1名还是未成年人。宾馆在未依法登记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未询问未成年人与同住人员关系的情况下,为两人办理了入住。最终,七星警方依法对涉案宾馆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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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月1日1时许,分局民警在对辖区宾馆清理检查时,发现六合路某酒店401客房内有三名未满18岁的男孩入住,其中一名未成年人未登记身份信息,酒店也未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最终,七星警方依法 对涉案酒店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两万元的处罚

七星警方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狠抓旅馆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规定落实落地,对辖区未按规定接待未成年人住宿的宾馆将一律严肃处 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什么是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文|办公室

图|办公室、穿山派出所

编辑|邓晋

审核|何莉

核发|磨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