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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产纪录片推优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国产纪录片引领精品创作作用,加快推动纪录片高质量发展,2023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继续开展国产纪录片季度和年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标准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大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2023年国产纪录片推优工作应重点关注鼓励以下作品: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的报告精神、大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展示各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全面展示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二)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宣传主题。围绕党的二十大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重大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强信心”、“团结奋斗”等主题,开展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创作。

(三)记录新时代、新征程、新奋斗。聚焦平凡而伟大的新时代奋斗者开展的现实题材作品创作,讲述普通中国人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在平凡岗位取得非凡成绩的故事,展现昂扬奋进的新时代精神风貌,展现新征程上国家事业的重大成就、伟大变革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聚焦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立足中华文化资源宝库,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讲好中华文化故事,彰显中华文化魅力。

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在理念思维、艺术手法、题材开拓、表现手段上锐意创新,积极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增强表现力、吸引力、感染力、传播力。

二、推荐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纪录片是指以自然世界、人类社会为表现对象,以非虚构的声像记录为主要表现手法,以公开播映为展示渠道的纪录片和纪录电影。不含访谈类节目、纪实性真人秀等类型。

(二)参评纪录片须为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影视播映机构、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络视听平台或者海外主流平台公开播映的原创作品。

(三)参评纪录片申报单位为作品制作单位或版权单位;联合制作或共有版权的片目,须经协调确定唯一申报单位后,再推荐参评。中外合拍片须在推荐表中注明。

(四)参评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应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电视片播出许可证》。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范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参评纪录片须为普通话配音或加配中文字幕。

三、推荐单位及数量

(一)各省级行政区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和其他纪录片制作机构制作的纪录片,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广电总局推荐。各省(区、市)每季度推荐片目原则上不超过5部。开办有纪录片专业频道的省(市),可推荐不超过10部。

(二)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部队系统所辖制作机构制作的纪录片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广电总局推荐,各部门每季度推荐片目原则上不超过5部。

(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推荐,每季度推荐片目原则上不超过15部。

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央新影集团、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纪录片行业协会,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推荐,各单位每季度推荐片目原则上不超过5部。

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制作机构优秀纪录片推荐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各方力量投入纪录片创作发展。

四、推荐时间及方式

(一)推荐时间。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推荐,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4年1月10日。推荐纪录片的首播时间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两个季度内。如,2023年第一季度推荐的作品首播时间须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内,依次类推。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必须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xcs.pingshen.nrta.gov.cn)进行网上申报(填报手册见附件1)。

(三)寄送材料。网上申报的同时,推荐单位向广电总局寄送以下材料:

1.《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推荐表》(模板见附件2)。

2.视频文件:格式要求MP4、1920*1080、编码方式H264,去除片目(包括片花)中的台标、栏目标,节目字幕、片尾字幕可保留。

3.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材料。

4.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需同时附送广电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电视片播出许可证》复印件。

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南门)信息中心。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孙州义,18612106661。

(四)同时将《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推荐表》、竖版海报或者片名截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edia@docucn.com。邮件标题命名规范:总局推优+申报单位+作品名。

五、结果公布

优秀国产纪录片由广电总局发文向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推荐播映,并通过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中国纪录片网(http://www.docuchina.cn)向社会公布。

六、中国梦主题短纪录片展播项目评审

(一)从季度推优参评作品中筛选以中国梦为主题,着重展现普通人与国家和时代一起发展成长,追梦、筑梦、圆梦的故事,单集时长不超过30分钟的现实题材纪录片,每季度从中评选15部左右作为展播作品。

(二)中国梦主题短纪录片展播项目经版权单位授权,参加由广电总局组织的免费公益展播。片目上传至指定网络平台,推荐给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下载播出,展播期限为2年。

(三)各播出机构自主选择下载、展播。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所辖上星频道和纪录片专业频道或栏目,持续关注中国梦主题短纪录片展播项目更新情况,积极下载播出。

七、其他要求和安排

(一)“2023年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由广电总局在季度推优的国产纪录片中组织评选产生,同时可获得相应资金扶持。

(二)参加评审的纪录片,经版权单位授权,参加由广电总局组织的重大主题、重要时间节点公益展播活动。获得推优的纪录片,由广电总局安排中国纪录片网(http://www.docuchina.cn)平台向社会推介展播。

(三)请各相关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纪录片制作和播出机构,广电总局每季度推优评审前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1月31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2023年广电总局将继续开展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由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推荐季度首次播发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推优,作品类型主要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等。

二、推优标准

重点鼓励以下新闻作品: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生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优秀作品;

2.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宣传主题,开展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的优秀作品;

3.把握时度效,提高议题设置能力,加强热点问题引导,着力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化解矛盾的优秀作品;

4.创新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和话语表达的优秀作品;

5.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体现“走转改”和提升“四力”要求的优秀作品。

三、推优数量及奖励办法

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广电总局组织业内专家及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一线代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评议,每季度择优推荐约30件优秀新闻作品,其中包括5件优秀“头条”新闻作品,全年共推荐约120件优秀新闻作品。

推优结果由广电总局通过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告,予以通报表扬,并组织经验介绍和推介。

四、推荐单位及数量

地方广播电视台的新闻作品,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筛选审核后,择优向广电总局报送推荐,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推荐的新闻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件。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的新闻作品,由各台相关部门筛选审核后,择优向广电总局推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每季度推荐的新闻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5件,中国教育电视台每季度推荐的新闻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件。

五、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xcs.pingshen.nrta.gov.cn)完成申报,操作方法见申报手册(见附件)。

2.推荐时间。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推荐,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2024年1月15日。推荐的新闻作品的首播时间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一季度内。如,2023年第一季度推荐的作品首播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内,依次类推。每季度应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报送和寄送材料。

3.对“主创人员”的申报要求。广播电视新闻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电视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如电视作品超过30分钟,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请各相关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广播电视台,广电总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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