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一则夫妇后悔送养女儿,坚持不懈寻亲30年终于相认的消息登上了热搜,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关注。网友纷纷表示:小时候送人,大了认回来?养孩子可比生孩子难多了!

据悉,这对夫妇是四川广安人,30年前在上海打工,女儿“小毛毛”出生后,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女儿,遂将三个月大的二胎女儿送养给了一对上海的夫妻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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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这对夫妇声称,将女儿送养出去的第二天两人就后悔了,准备重新将女儿找回来,可是当他们再次上门的时候,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再无那对收养夫妇的踪迹,从此便开始了长达30年的漫长寻亲之路。

通过不断地努力,于2022年7月份绵阳警方“胡祥雨工作室”经过DNA比对终于找到了当初的“小毛毛”,并在经过绵阳警方工作人员长达半年的不断劝解开导下,女儿“小毛毛”的心结也被逐渐打开,同意了亲生父母相认,于是便发生了目前我们所知的这一幕。

认亲视频中让我们印象最深的大概就是亲生母亲痛哭流涕的那句:“别恨我啊”和女儿“小毛毛”那波澜不惊的表情。

在我看来,女儿最终能够同意和亲生父母相认,更多的原因应该还是来自血脉深处的羁绊吧。

设身处地试想一下,假如我们作为当事人,在自己三个月大的时候就被亲生父母送养给别人,那么小的孩子,长大后脑海里压根没有任何和亲生父母有关的记忆。突然有一天,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有人找上门来说他们才是你的亲生父母,我想大家更多的应该是感到彷徨失措和陌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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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从父母和女儿相认的视频中可以看出女儿妆容精致,生活环境也不错。相信女儿现在的生活条件也不会太差,或许对于女儿来说,亲生父母最好的爱就是不打扰吧。

作为父母来说,这对夫妻在将女儿送养之前,有没有认真核实过收养家庭的详细情况?又如何保证自己的女儿能够在另外一个陌生的家庭生活得更好呢?

万一原来的无奈之举导致女儿日后的生活更加悲惨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亲生父母是可以作为送养人的,但同时也需要符合送养人的条件要求。除此之外,把孩子抱给别人抚养,也要求孩子和被收养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双方之间还需要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首先没有办理正常收养、送养手续,就将孩子送养给一个陌生的家庭,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其次,这样做不仅没有一个为人父母的基本担当,也是对孩子未来的不负责。

而且在将孩子遗弃之后,又上门找回的行为多少有些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感觉。孩子本身在被遗弃的时候已经受到了一次伤害,再次相认又打破了孩子原本平静的生活,对孩子造成了二次伤害。

另外,在找到亲生女儿,得知女儿的现状之后又执意要与孩子相认,这样的做法又置孩子的养父母于何地呢?俗话说得好:生而不养,断指可还;未生而养。几世难还。养父母几十年的养育之恩是远远大于亲生父母的。

或许有人会说,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又愿意抛弃自己的亲生孩子呢?哪个父母不希望陪伴在孩子身边?

那么我们换个角度思考,作为一个成年人,既然选择将这个孩子生下来,就应该考虑过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不是生而不养。另一方面,如果真的无力抚养,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第二天反悔再次上门找回孩子无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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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有些孩子像个天使一样来到人间,却被亲生父母遗弃。像“小毛毛”这样被遗弃之后能够健康成长的孩子,只是那些被遗弃孩子中极少数的幸运儿。之所以能够如此幸运,完全得益于为他们提供健康生长环境的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