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日前,佛山市发改委发布《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其中佛山对于房地产也出台了相关的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措施指出,2023年3月31日前,对出让合同签订后已缴纳50%出让价款,且已缴纳相应契税的商住用地,受让人可凭缴款票据和纳税证明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开发报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剩余50%的出让价款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付清,付清后办理土地登记;

申请预售款用于工程款、材料费、税金等必要费用支出的房地产项目,可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下调预售款各监管环节的留存额度,下调幅度不超过50%。

对符合条件的优质房地产项目,由企业进行书面承诺后,推行施工许可阶段告知承诺制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