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熟人盗窃案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女子偷闺蜜百万奢侈品用高仿代替,被抓后求原谅遭拒被判12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在吉林长春,女子曹某和女子刘某相识多年,是无话不谈的好闺蜜。2019年,曹某家装修时,闺蜜刘某没少帮忙。由于曹某经常不住在长春,出于信任,曹某给了刘某一把家里钥匙。

闺蜜刘某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问题,3年间,她就用原来的钥匙多次入室盗窃被害人曹某的奢侈品物品,比如爱马仕、LV等十几个名牌包包,以及20多件名牌衣服。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为了防止被发现,刘某还利用高仿品将曹某家中正品调换后盗走,上演偷梁换柱的伎俩。由于被害人曹某经常不在长春居住,后知后觉发现不对,这才报了警。

后来曹某还和刘某谈及此事,而刘某却故作镇定地为她出主意,提供线索还误导民警侦查。

直到警方侦破案件,女子刘某才跟曹某承认,是她实施了盗窃行为,并希望被害人能够撤案,但遭到受害人曹某拒绝。

经查,被告人刘某总共盗窃被害人曹某物品总价值将近94万余元,其将盗来的物品大部分予以销赃,共计获得赃款70.25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被害人曹某的信任,实施盗窃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曹某盗窃数额巨大,因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中法院判了12年有期徒刑,合理合法。

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盗窃案发生在熟人之间,由于信任不设防,犯罪嫌疑人很容易摸清受害人的财产,所以即使是熟人,有时候也要留一个心眼。

码字不易,觉得有用点个赞+关注再走吧~

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私信留言咨询或者关注询律网公众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