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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日,本市举行第36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颁证仪式,新增2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10家研发中心。至此,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已分别达到891家和531家,居全国城市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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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不断增加,是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体现,也反映上海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令人鼓舞和振奋。尤其在当前集中精力抓发展、重振上海经济雄风之时,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就显得更为重要

为了不断完善优化这项工作,本市二十年来先后5次对吸引跨国公司总部的政策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适应上海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特点和企业需求,应该讲是非常与时俱进的。在最新的一次修订中,放宽了母公司持股比例,扩大了功能性机构申报主体范围,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细分为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事业部总部等三类。这些,对吸引跨国公司各种类型的地区总部,扩大“总部朋友圈”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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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上海外资“总部朋友圈”已经具有相当规模,成为中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为集中的城市。在此基础上,可否按照最新公布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精神,在具体实施上再做些优化和创新呢?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在追求总部数量的同时,更加关注它们的效益和对上海经济的贡献,使之与各项扶持政策相匹配。现在,应该有条件从“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了,这些总部对上海发展的贡献也可做些具体的量化评价,如参照“上海百强企业”、“上海百强制造业企业”、“上海百强服务企业”、“上海百强民营企业”、“上海税收百强企业”的办法,每年发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业收入排行榜”、“税收贡献排行榜”,外资研发中心的“专利排行榜”、国家或市级“技术创新成果排行榜”等等。用实际效果来体现这些总部或研发中心的实力、能力和水平,也由此证明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重要性和实际成效。让社会既闻大名,也知其实,两者名符其实。这样,各级政府的支持也会更积极、更主动。因为归根到底,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目的是加快上海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让外资、国资、民资同台竞争、各显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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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已有相当数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提升总部企业的“成色”。二十年来,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数量一直是线型上升的,这当然是好事。但从基本常识和规律看,凡事总归“有进有出”、“有生有死”、“有长有消”,无论是总部还是研发中心,免不了有歇业的、倒闭的、重组的、破产的、搬离的、注销的等等,现在是只见“生”不见“死”,缺乏动态性的成长。如果在贡献排行榜基础上,再引入“末位淘汰”法,每年的营业收入、税收或技术创新、专利等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还应该取消资格。从现有认定标准看,申请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地区总部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而且对跨国公司没有营业收入的要求。按照过去的理解,提到跨国公司就会联想到世界500强。不过,按现有认定的跨国公司,要求似乎并不很高,门槛既没定在世界500强企业、财富500强企业或上市500强公司,也并非世界行业200强等。从中国500强企业看,平均总资产7450.6亿,超过1000亿美元,营收入围门槛为446.25亿元,约66亿美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平均总资产832.2亿元,约123亿美元,营收入围门槛263.67亿元,约39亿美元;上海100强企业平均总资产4162.68亿元,约614亿美元,营收入围门槛88.47亿元,约13亿美元。所以,对“跨国公司”如何界定还是值得研究的,它关系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成色”和“含金量”。从国内实际看,即便是民营企业,总资产十几亿、营收几十亿,在国外有若干分支机构的企业少说也以万计。不过,门槛放宽些并非不行,可以采取“宽进严出”的办法,按现有标准只是作为可以被认定为总部的基本条件,能否享受一系列政策,则要看其贡献是否达到了总部应有的要求。这样,名份认定按标准,享受政策看贡献,要“跳一跳”才行。所以,吸引总部和研发中心的过程其实也是一种动态提升、动态调整、动态优化的过程。对第三方而言,应该让社会知道哪些是新增的,哪些是各种原因退出的,并可在总体上感受到这个群体的结构、数量和质量在不断变化。而不是只是数量上的增长,感受不到它们的贡献和动态提升。

下图:2021年,外商投资企业占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26.2%左右,与国有企业份额接近(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商务部、中金公司研究部。注:外资企业口径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第三、在社会评价方式越来越市场化、法制化的今天,对总部或研发中心的认定过程可更加公开透明。现在认定标准、申报程序等都是向社会公布的,但申报认定的过程,可否将体制内的认定程序与社会广泛参与结合起来。如现在绝大部分的评选、认定、提职、享受补贴等,政府都采取了公示的办法,即便是民营企业总部,认定过程中也有向全社会公示的环节。那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是否也应增加向社会公示这一环节呢?包括最终认定后向社会公开的名单,调整退出的名单。比如,上海现有891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531家外资研发中心名单能否向社会公布?笔者曾请教过这件事,得到的回答是:发布了怕外地来招商引资挖走。思来想去,上海似乎不应也不会有这样的格局,外资总部更不会有这样的眼光吧。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上海作为把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作为追求目标的全球城市,想必跨国公司和外资会更理解和赞同公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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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争取扩大“总部朋友圈”的同时,可能还要通过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让近悦远来的朋友更加喜欢这个充满活力和竞争的城市,使之不仅有荣誉感,也增添责任感;同时,不断提升想“入围”朋友的能级;不断激励“圈内”朋友为上海多做贡献;不断调动各级政府主动扩大和服务好“总部朋友圈”的积极性。

作者:上海产业转型发展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编辑:詹晓东

审核: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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