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还记得去年,母女俩相伴而行,隐瞒旅程史,不报备,从而导致多人感染,新冠大流行的事情吗?如果忘了的,可以百度,还是能够搜索出来的。

你们知道现在结果如何吗?结果,肯定是让人大跌眼镜的!
1月8日,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其中规定: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在这个政策通知的影响下,全国范围内曾经因为行为不端,导致疫情传播的人员,纷纷获释。像那对母女那般肆无忌惮,不顾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也因为这个政策,重获自由。
想当初,因为疫情的原因,我们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听从党和国家的号召,努力抗疫。不出去,便是对抗疫最好的支持。在那个环境下,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在各种主客观理由之下,恶意隐瞒行程,瞒报或者不报备,导致很多人因此受到感染。
即使在年初,全民感染的时刻,我们依旧在感叹:国家保护的时候,还是很有安全感的。放开后,我们几乎都感染了,那种罪,不想再体验第二遍。你现在告诉我们,之前有恶意行径的人,纷纷撤案,重获自由,我们心里五味杂陈。
有的人说,是个好事,毕竟被立案的人员,档案有污点,政审那关过不去,会影自己及子女就业、教育,入党、考编等等。

但也有很多人说,此一时非彼一时。当时的情况下,病毒的感染性和致病率非常高,很多人因此而丧命。你们难道都忘了疫情初期,有多少人死亡吗?在国家还严格管控的情况下,你们肆意践踏,导致疫情传播,你们有脸获得这份赦免吗?
现在是现在,我们国家放开了,所以不再立案追究,锒铛入狱。即使你往前推几个月,我们也能够接受。只是你需要按照“是否主观故意,是否影响恶劣,是否导致人重病甚至死亡”这个标准来判断,如果没有,那么撤案无伤大雅,如果有,那么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我们今天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是由我们无数个遵章守法,甘于奉献的人民共同铸造的。而不是那些极端利己,不顾他人死活的人!
新冠病毒新的变种,层出不穷,病毒虽然可怕,但有的时候,人心更是恐怖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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