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死了,妈我要疼死了,妈救救我!”7岁男孩翁源撕心裂肺的叫喊,令人心疼。疫情防控放开、燃放烟花爆竹放开,今年的春节对大多数人而言是欢快的,但却是翁源这一生挥之不去的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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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是农历大年三十,当日下午,家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黄沙村的7岁男孩翁源,正坐在自家附近一处空地吃橘子。没想到,突然扔来的一个炮仗,让他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痛苦。

“那个炮仗先是掉到了我孩子头上,落下来后,在孩子右肩处发生了爆炸。等我看到时,他的右臂已经血肉模糊,骨头也碎了。”2月5日,翁源的母亲许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时,孩子父亲还有不少村民也在旁边,“扔炮仗的是一名邻居,他解释称,原本打算将炮仗丢到旁边池塘里,可没想到扔偏了。”

事发后,许女士夫妇立即将翁源送到上饶市人民医院,但因孩子右臂受伤过于严重,最后只能截肢处理。1月23日,翁源转院到杭州一家医院继续治疗。

“除了截肢,孩子的右脸右耳被缝了多针,右耳膜也破裂,在医院一共做了3次手术。”许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孩子入院治疗的半个月时间内,一共花费了近七万元,涉事的邻居目前垫付了四万元,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可能还需要几十万,因担心对方承担不起耽误孩子治疗,她在网上发起了共30万元的筹款,目前已收到11万多元的善款,“对方目前承诺会负责,只要他赔偿的费用能够覆盖整体治疗费用,我们会将所筹款项全额退回捐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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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仗直径约三厘米,长约七八厘米,没想到有这么大的威力。”涉事的邻居向极目新闻表示,此事是一场意外,当时他和翁源相隔二三十米,没料到扔的炮仗掉到孩子身上了。他们两家不仅是邻居,还有亲戚关系,会妥善解决。

属地派出所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天他们接到了报警,孩子也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此事属于纠纷,双方正协商解决。

这个事情发传到了网络上,顿时引起舆论哗然。有的人认为,涉事男子口中的意外,却毁了孩子的一生;也有的人表示,烟花爆竹就应该禁放,真不知道他有什么好处;但也有人表示疑问,孩子都截肢了,这难道还构不成刑事案件吗?……我从法律的角度浅析一下这件事情的法律后果。

事情传到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大家都为7岁的翁源揪心,同时大家也在关注放鞭炮的男子要承担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涉事男子放鞭炮,导致7岁的小翁源被截肢,给小男孩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受害人父母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此次事故还给小翁源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创伤,涉事男子还要承担其心理恢复健康的费用,必要时还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

2.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涉事男子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是户外,而且当地没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对涉事男子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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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涉事男子主观上虽然没有伤害小翁源的意愿,但是其应该预见自己的放鞭炮行为可能会伤害到他人,但其轻信可以避免导致惨剧的发生,小翁源右臂因此截肢,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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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曝光后,很多人对“放炮”的传统习俗表示异议,呼吁政府禁放烟花爆竹;也有些人认为,应该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的厂商,不允许其生产对人体健康有威胁的烟花爆竹。我想说的是,有问题的不是烟花爆竹,而是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决不能一杆子打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此案,你怎么看?你认为烟花爆竹该禁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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