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四川巴中一女子双手放在背后,跪在了自己家门口,不,准确来说是跪在了婆家的门口,下跪的位置很明显,这样来来往往的人都能看到,算是当街下跪,警示效果可能会好一些,在被罚当众下跪之前,她还被罚跑步,给予她这一切惩罚的是婆家的一家之主,她的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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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的原因也很简单,据当地有关负责人透露,女子和丈夫参加完亲戚葬礼后,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后来女子一气之下自己打车回家,打车费花了80,到家之后,不知是因为打车回来太奢侈,还是当众忤逆了自己的丈夫,该女子受到了来自婆家的惩罚,由公公出面,对该女子先是进行了罚跑教育,又“动静结合”的开展了罚跪教育。

公公的惩罚很熟练,很有力度,讲了方法,也讲了策略,当儿媳乖乖地跪地的那一刹那,公公便又是带领婆家取得了又一次“辉煌”胜利,他成功地替自己的儿子,替这个家,驯服了外来的不听话媳妇,姜毕竟是老的辣,这个家的法,还得由他这把老骨头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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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来相信,几年来,这不是该女子第一次受到家法处置,也不是作为一家之主的公公第一次对儿媳实施体罚,在这样一个“家法森严”的家庭里,总得有一个受害者来满足其他家庭成员的迫害欲。

只是,“老姜”千虑,难免有失蹄的时候,女子被罚跪的照片被“热心”村民发到了网上,捅给了媒体,一时间惊呆一片现代人,无数人将目光聚焦到了四川巴中。

当地当然感到压力山大,一时间各种解释也纷至沓来,有工作人员说那不是罚,是吓唬,该女子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她发病了,不吓唬制不住她。似乎这是一件看起来很合情合理,甚至还透露出不少人文关怀和照顾的事情,婆家在制止女子发病,所以儿媳该“感恩戴德”?

殊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四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第五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也有知情村民称,女子是两三年前嫁到村里,和丈夫都是二婚,他们还有一个闺女,女子刚开始看着挺正常的,只是现在感觉目光都变得呆滞了,人也变胖了。

同时,有村民称女子参加完葬礼,本来坐客运车回去只需要12元,可打车却花了80,确实有点多,所以引起婆家不满,才会被罚跑罚跪。

假如该女子本来很正常,结婚之后逐渐精神出现问题,那出现问题的原因值得深思,需要调查。

即使都是正常人,也并不意味着婆家特别是作为一家之主的公公可以逍遥法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精神问题并不是被罚下跪的理由,更不应该成为实施各种体罚的借口,自诩为精神正常,并试图用暴力手段控制、驯服他人的施暴者,其自身的心理健康和精神状况,才是真正的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