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政府出台了“一揽子”帮扶政策——《关于加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包含了生活保障类、安居工程类、医疗救助类、均衡教育类、生活支出减免类、就业创业类、公共服务类、社会力量参与类等八大类82项帮扶措施。

生活保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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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工程类

医疗救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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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教育类

生活支出减免类

就业创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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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类

社会力量参与类

附则

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瑞安市。“第一类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第二类低收入家庭”是第一类家庭以外,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组成以共同生活为主,具体依申请认定。“以上”均包含本数(第二类低收入家庭界定参照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2.常住人口中的非瑞安户籍认定:在瑞安市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办理社保1年以上的新居民。

3.本政策补助或减免类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或原渠道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地原有各类补助或减免额度超本政策标准的,不降低标准,就高执行。同一人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同级财政同类帮扶项目的,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4.对一类、二类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幸福岗位,取得补贴低于低边标准的部分收入不计家庭收入。具体以低收入家庭帮扶在线生成数据为准,进行核算,不再需要另行出具证明。

5.上述政策原则上纳入“综合帮扶在线”,形成帮扶政策清单,与综合帮扶家庭需求画像匹配,落实“一户一策”闭环机制。

6.本政策自2023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如原政策涉及的对象范围更宽,按照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来源:瑞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