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广州中院公布的一起购房纠纷冲上了热搜,话题为#男子2000万买别墅,中介闹乌龙卖错房#,还有这样的事?

男子花2000万买的别墅
“缩水”了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陈先生想购买一套别墅,便找到广州某中介公司介绍房源。

现场看完房子后,陈先生对这套带有1000平方米花园的毛坯别墅十分满意,没几天就和“房主”李女士、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000万元成交并支付了200万元定金。

可当陈先生再次到现场准备给房子做装修设计时,却发现购房合同中的房号和自己此前看中的房号不一致,合同中李女士出售的和中介带去看的并非同一栋,而是互为“邻居”。自己看中的是带大花园的毛坯别墅,而李女士出售的却是已经装修且花园面积明显较小的一套。

陈先生立马联系中介公司,经核查,发现是中介公司带他看错了房源,陈先生意向购买的别墅并未在该中介公司放盘销售。

随后,陈先生以其看错别墅,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回定金,却遭到李女士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合同,退回定金等。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撤销陈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

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

构成重大误解,可行使撤销权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顾丽娟指出:本案中,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微信记录显示,陈先生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即与中介公司沟通购买房屋有误的问题,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以及履行情况,并结合双方微信通话记录,陈先生陈述错误购买符合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因此,法院认定在涉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陈先生单方构成重大误解,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官提醒:

二手房交易有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交易流程复杂、履行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中介服务在二手房买卖中至关重要。

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房产中介的公司,在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应认真校对房源信息,尽到必要的专业审查和注意义务。

同时,买方作为购房主体,在购房期间切勿全盘依赖中介公司,自身要承担起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引起纠纷,耽误购房进度。

网友炸了:中介太不靠谱

这个案件也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生动举例:“奥迪变奥拓,谁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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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中介太不靠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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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认为,中介和卖家可能有故意诈骗的嫌疑。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日报、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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