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说,如果中国在50年代不走社会主义道路而停留在“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就会滑入资本主义的轨道,就会滑向亡党亡国的深渊。这样的说法纯属危言耸听,利用新民主主义的充分发展,以补上民族资本主义这一课,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个基本判断。

“新民主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提出的理论,曾得到各界很多人士的拥戴和党员干部的认同。七届二中全会后则明确提出,要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时间是十五年至二、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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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前夕发布的《共同纲领》在“序言”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的国家。”

党内对此是有共识的,不仅毛主席当年的观点是“中国的资本主义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刘少奇也认为“过早采取社会主义的政策是要不得的”、“过早消灭资本主义是左倾的表现”。

但令人遗憾的是,关于给民族资本主义补课的必要性问题,事实上没有解决。随着建国后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恢复发展,党内的“无产阶级专政”习惯势力和“继续革命论”思想很快又占据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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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0年初到1952年底这三年时间里,我国进行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实现经济恢复、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达成国家的空前统一和中央权力的高度集中等等。因此到1953年初,“三反”“五反”结束之后,就得以集中全力考虑下一个阶段的问题。

但考虑越过新民主主义这个阶段,并不是从1953年才开始的。1950年全国土地政策确定之后,一些地方就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冒进现象。如东北的高岗坚持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而实现合作化、集体化,而不愿意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生产方式的权利,山西省委提出搞合作社,但遭到华北局和刘少奇“此举是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批评。

工商业也有着类似之处,私营工商业早已处于“利用、限制、改造”之中,贷款仰仗政府银行,生产安排、原料来源和产品销售也都要依赖政府,在工商业各领域都存在很深的政府干预行为。

从国家层面来看,通过大批没收官僚资本,顺利地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国营经济的基础,一些人已经开始怀疑“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口号是否正确。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之后的1953年,即将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包括大规模引进的156个苏联援建项目的安排上马,迅速进入计划经济时代已经只待瓜熟蒂落,并因为前述的种种原因,终于推出了“总路线”,一个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颇为不同的新的规划,并捎带着顺手解决了“革命转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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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6月,毛主席在提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把“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等作为党内的右倾思想进行批判,这意味着新民主主义实际上已经走到尽头。

随后,就在1953年以后二三年时间里实现了“三大改造”,即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地建立起来了,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但改造过急、过快、过粗也留下了诸多后遗症,如生产上盲目集中、组织形式上一律合作,管理上统一核算,原有的由市场自发形成的供销关系被割断了,特别是短时间迅速取得的巨大成就滋生了“左倾”冒进情绪,此后二十多年经过许多曲折,最终在“左倾”愈演愈烈时窒息了国民经济活力。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又走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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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恐怕许多人都存在着几乎同样的遗憾。肯定建国初期《共同纲领》所规定的,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为特征的新民主主义的制度是当年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发展轨道。

回顾历史不得不承认,到1953年国民经济初步恢复时,农民、手工业者由于土改和民主改革焕发出来的个体生产的积极性,都还远没有发挥出来。今天看来,如果1955、1956年时,社会主义改造不搞得那么急促,而是进一步发挥积极性,以后逐步推进合作化的进程,对生产力的发展可能会更有利些,后来的合作化事业也可能不会出现那么多的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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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来,对新民主主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因素方面,如果多利用几年是否会更好些,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新民主主义照此“延长”下去(比如延长十几年时间),又会带来什么结果?

也许我们很难假设,但有一点可以明确,通过改革开放以后新的理论与实践,“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实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如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等。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始终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适当地发展民族资本主义,保持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局面,我们会少走许多弯路。

这也昭示我们,只要认真汲取历史教训,沿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稳步前进,今后不再出现反复折腾,大起大落,前途一定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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