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扶风

《港区国安法》未有公布实施前,香港的整个管治架构——行政、立法、司法系统都对香港存在的国安问题或看不见,或装看不见。2003年港府在责任压力下,不能不就《基本法》23条自行立法了,然而只几个回合,就在行政、立法、司法和社会上反中乱港势力合伙攻击下败下阵来,从此23条立法成了“禁区”,国安问题和爱国爱港一样成了“原罪”,不能碰,中央也不知如何是好,只能把它挂起来。对此,特区政府和建制派无任欢迎,大松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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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形势下,香港的国安问题——不仅是特区的安全,还有国家的安全问题,似乎已经不存在,拖到2014年起,“占中”、“旺角暴乱”和2019年反修例黑暴,国安问题已成开始扩散的恶性毒瘤,再不切除,香港亡矣,“一国两制”亡矣!

为什么回归后国安问题拖了这么久,国安立法曾经启动,然而一遇反对特区政府就“缩沙”呢?这首先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当局没有认识到“一国两制”下有国安问题、有“一国两制”会被颠覆的问题。当年中央政府只估计到,香港回归后实施“一国两制”会有人搞破坏、搞动乱这类社会问题。当然,香港《基本法》23条规定了特区自行立法,但对当局而言只是“有此规定,行礼如仪”而已,能立当然好,因为这是“宪制责任”;不能立也没关系,搁置可也。如果有人大肆反对,也没什么,不过是大家对“立法”有不同看法,等大家什么时候“达成共识”了,“意见一致”了,再立法也不迟。

在这种无所谓的态度下,香港的国安问题根本不是问题。有这种态度,反中乱港集团自然可以和外国势力勾结,放心大胆的发动夺权斗争和颜色革命,直取“一国两制”性命!于是中央挽狂澜于既倒,公布实施《港区国安法》,然而管治架构造成的阻力仍然很大,尤其是司法领域有泥沼之险,他们认识上最有问题,他们还有司法武器。

本文原载于东方日报,原标题:《估计不足 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