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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知产新闻闹元宵!

整理、编辑 | 布鲁斯

01

“高启强”商标已被抢注

近日,爆火电视剧《狂飙》迎来大结局。网传视频显示,有粉丝等待高启强的扮演者张颂文并为其送花、索要签名。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近日,“高启强”被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为北京一餐饮管理公司,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食品、方便食品,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据查询,高启强扮演者张颂文仅关联1家存续状态的企业,为厦门市思明区张颂文影视文化工作室,该工作室成立于2019年8月,为张颂文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文化、艺术活动策划;文艺创作与表演;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业务等。(来源:新黄河)

02

小米通报汽车设计文件泄密处理结果:

供应商被罚 100 万元

2 月 2 日上午消息,小米汽车设计文件泄密一事近日引发关注,新浪科技获悉,小米内部通报了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涉事合作方处以 100 万元的经济赔偿,泄密人也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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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1 月,有汽车博主发布了关于小米汽车首款车型小米 MS11 车型的设计图片,展示了小米汽车保险杠、小米 MS11 的装饰件,以及小米与北汽模塑相关合作细节等,引发网络关注。

针对小米汽车设计文件泄密一事,小米集团公关部总经理王化随即回应称,的确是二级供应商保密的设计文件泄密,该供应商仅仅是为模具打样的供应商,泄密的文件是非常早期的招标过程的设计稿,并非最终文件。“我们一定会根据与该供应商签订的保密协议进行严肃处理。”他说。

小米内部也针对该事件通报了处理结果。通报显示,事件的起因是合作方北京某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其下游供应商管理不善,泄露了小米汽车前后保险杠某个版本的过程稿。对于涉事合作方,依照《保密协议》处以 100 万元的经济赔偿,责成其对下游供应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并对泄密人进行处理。

小米通报的合作方北京某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也即是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显示,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属于北京汽车集团成员,由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创立,分别持股 51% 与 49%。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汽车保险杠、模具、塑料制品;研发、销售汽车保险杠、模具、塑料制品等。

按照小米造车的时间表,小米汽车将于 2024 年正式量产,近来关于小米汽车的相关曝光信息也是层出不穷。今年 1 月,网络上还传出了“小米造车遇坎且小米汽车品牌没批下来”的传闻,小米集团公关部总经理王化当时回应称,该消息不实,不存在所谓品牌需要批准的说法。(来源:新浪科技)

03

腾讯起诉TapTap商标侵权案即将开庭

近日有公开信息显示,TapTap关联公司易玩(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多则开庭公告,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均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被告除易玩公司外,还包括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案件将于2023年2月14日、15日及22日开庭。

04

微软、GitHub和OpenAI要求法院

驳回AI版权诉讼

此前,程序员兼律师 Matthew Butterick 与 Joseph Saveri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团队合作对 GitHub Copilot 发起集体诉讼,认为GitHub Copilot基于公开的GitHub仓库来训练他们的AI系统,此举侵犯了大量创作者的合法权利。

随后 Butterick 和他的法律团队又以类似的理由代表两名匿名软件开发商提起了第二起针对微软、GitHub 和 OpenAI 的集体诉讼。

而据路透社近日报道,在上周提交给旧金山联邦法院的两份法庭文件中,微软旗下的 GitHub 和 OpenAI 表示,这起诉讼中概述的主张不成立,希望法院能驳回该诉讼。

在文件中,微软和GitHub表示该诉讼“因两个内在缺陷而失败:缺乏伤害和缺乏其他可行的索赔”,而OpenAI同样表示:原告“指控的一大堆索赔,未能证明我们违反公认的合法权利。”这些公司争辩说,原告依靠“假设事件”来提出索赔,并没有清晰描述该工具如何对个人造成版权伤害。

Copilot没有从公众可用的开源代码中撤回任何内容,相反,Copilot根据从公共代码中收集的知识来提供代码建议,来帮助开发人员编写代码。”

微软和GitHub还在文件中怒斥原告是“破坏开源原则”的人,认为原告在从“用户愿意作为开源共享的软件”中提出“禁令和数十亿美元的意外收获”。

微软、GitHub和OpenAI驳回诉讼的法庭听证会将于5月举行。(来源:开源中国)

05

两种 "蜻蜓"商标分不清?

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件红蜻蜓公司诉涉盛杰公司“蜻蜓”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判决驳回了红蜻蜓公司诉讼请求。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浙江盛杰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26291765号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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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第26291765号商标

红蜻蜓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在先申请注册的第9677160号商标(简称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系对其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引证商标-第9677160号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如诉争商标构成该条款规定之情形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构成驰名商标;二是诉争商标是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三是虽然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不相类似,但诉争商标的使用仍会误导公众,致使引证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本案中,除引证商标外,原告在第25类商品上还注册有“红蜻蜓”“HQTING”、蜻蜓图形等多枚商标,虽然“红蜻蜓”“RED DRAGONFLY”及蜻蜓图形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从商标使用的角度看,对中文商标的使用所累积的知名度,并不必然延续至其对应英文商标,而需要看二者的对应关系是否已被相关消费者所认可,即只有在相关公众在中文及其对应英文之间建立起唯一、确定关系时,对中文商标的使用所产生的知名度才能延续至对应英文商标。原告提交的宣传和使用证据大部分未显示引证商标,多显示的为“红蜻蜓”品牌,相关发票均显示为“红蜻蜓”,原告提交的认驰记录亦非针对引证商标,而是“红蜻蜓HONG及图”商标。由此可见,原告的“红蜻蜓”品牌经使用已具备一定知名度,但由于其较少单独使用引证商标,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红蜻蜓”与引证商标“RED DRAGONFLY及图”已经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故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经使用已构成驰名商标。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红蜻蜓公司的诉讼请求。(来源:中国法院网)

06

“华为适用手表”原来不是华为产品,

网店玩文字游戏侵权华为被判赔200万元

商品介绍中写着“华为适用手表”,其实并非华为公司生产。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判决侵权的网店赔偿华为公司200万元。

王女士想要给孩子购买华为品牌的电话手表,便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华为电话手表”,随后通过对比价格,选择了一款名称为“【官方正品】华为正品手机适用儿童电话手表4G全网通用GPS定位多功能防水”的手表,并支付货款。收到产品后,王女士发现该产品并非华为电话手表,而是一个从未听说过的品牌。

王女士向客服提出这不是华为手表,要求退货。客服则玩起了文字游戏,拒绝退货,还表示产品名称里写的是“华为正品手机适用”,并没有说是华为正品。至于“官方正品”这四个字,则是指这款手表是自家品牌的官方正品,与华为无关,是王女士误解了。

向商家维权未果的王女士转而向华为公司投诉。华为公司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网络取证工作并进行依法公证。调查发现,该网店共有16款商品的标题使用了例如“华为正品”“华为适用”“华为手机适用”“华为正品手机适用”等文字,且均在产品标题的首部突出使用。此外,该网店所销售商品的标题中均没有自身品牌的文字。华为公司遂将该网店的实际经营者诉至法院。

华为公司认为,网店实际销售的商品品牌并非华为,但其在商品销售链接的标题中突出使用“华为”商标,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也侵犯了华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请立即停止对“华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立即停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被告辩解称,商品销售链接的标题中突出使用“华为”商标文字,是为了提醒消费者其品牌的商品可以和华为手机兼容、互相适配,这只是对于商品功能的一种客观描述,并非是商标性使用;华为公司作为行业巨头,华为产品市场份额大,因此小品牌的电子产品在销售链接中嵌入大品牌的文字,是行业惯例,华为公司作为大公司应当适当允许,不能“以大欺小”。

法官在各大电商平台搜索后发现,其他品牌电子产品在销售时,也会强调自身产品可与华为等品牌产品兼容适配,但其销售链接标题首部均突出强调自身品牌,一般将与其他品牌电子产品兼容适配作为描述性文字置于尾部。被告网店的商品展示链接,却完全没有出现自身品牌名称,显然不符合行业惯例,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金山法院认为,该网店的行为侵犯了华为公司所享有的“华为”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网店的实际经营公司和华为公司同为智能手表的经营者,具有市场竞争关系,该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经查,该网店销售侵权商品的总金额在2300万元至3700万元之间,综合考虑华为公司所享有的“华为”商标的知名度、在智能手表行业内的影响力、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方式、侵权持续时间、侵权损害后果等因素后,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华为公司200万元赔偿诉请。(来源:上观新闻)

07

应对OLED专利侵权,

三星显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据外媒报道,三星显示近期向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要求禁止美国维修配件销售商进口或销售侵犯其专利的显示面板,诉讼对象包括MobileSentrix、Injured Gadget、DFW Cellphone and Parts等。

这些企业要么将三星Galaxy智能手机和苹果iPhone等显示屏交付给美国国内的私人维修公司,要么向消费者直接提供显示屏维修服务。问题是,他们使用的显示屏大多来源不明,制造商不明确,这可能侵犯了三星显示“钻石像素”等核心专利。

作为提起诉讼的依据,三星显示列举了在美国经常被用于知识产权(IP)保护手段的《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该条款包括了规定进口、销售产品的非法行为,侵犯在美国注册的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据媒体报道,美国对外企的IP保护与其他国家相比更为积极。因此,以337条款为依据,三星和其他受到专利侵权的跨国企业直接向相关国家提起诉讼,切断向美国输入的“路线”。如果国际贸易委员会应三星显示的要求着手调查维修市场,那么前往制造商官方服务中心的消费者将会增加,这预计会对美国维修市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显示行业专利专家表示:“即使是为了保护产品和品牌的可信度,也有必要取缔制造商使用不明显示配件的行为。”

三星显示强调了与竞争对手的技术差距,多次表示要保护知识产权。这意味着,三星显示将强力应对专利侵权,保护OLED技术相关专利,强化产品竞争力。此次诉讼也可以看作是三星显示为保护专利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起点。

在去年第一季度财报电话会议上,三星显示表示:“为了保护不断积累的知识产权,我们将付诸许多努力。为了保护OLED技术,让其正当价值得到认可,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自2020年开始,三星显示陆续推出了“三星钻石像素(Samsung Diamond Pixel)”“钻石像素(Diamond Pixel)”“钻石像素OLED(Diamond Pixel OLED)”等产品,在韩国、美国、英国等10个国家申请了9个商标,在5个国家完成注册。(来源:永州新闻网)

08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商标标识手册》

增加了75个环境与绿色技术术语

1月初,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其将为《商标标识手册(Trademark ID Manual)》增加新的环境和绿色技术相关术语。

USPTO已增加了75个术语,包括“生物甲烷(biomethane)”“风能领域的研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 the field of windenergy)”以及“被捕获的垃圾填埋气体的处理(treatment of captured landfill gasses)”。实际上,增加的这些术语将允许更多提供绿色技术的商标申请人通过使用TEAS Plus表格以较低的申请费提交商标申请。

这项倡议是联邦机构应对环境变化的部分工作内容,也是USPTO绿色倡议的一部分。USPTO的其他绿色倡议包括:

-实施气候变化减缓试点计划,该计划为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专利提供加速审查。

-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WIPO GREEN计划,该计划支持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并将环境友好技术的提供者和寻求者联系起来。

USPTO局长凯瑟琳.维达尔(Kathi Vidal)在2022年的一篇博客文章中表示,USPTO“致力于鼓励和激励清洁和绿色能源技术的创新,以应对气候危机”。维达尔强调,知识产权在推进清洁能源创新并将其推向市场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编译自www.thebrandprotectionblog.com)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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