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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有网友发帖:“首付低至3万,总价12.4万的保时捷,我也买得起了。”网友们纷纷表示:“这么便宜的吗?”“山寨的吧!”“不会是模型吧?”…… 截至当天22点41分,该链接共收到598个预订单。

次日,宁夏银川保时捷中心回应:“情况属实,已与首单用户达成协议。”

保时捷上架12.4万的帕拉梅拉

2月3日,记者联系上了 “首单用户”王先生。王先生是首个支付了这款车预订金的客户,最近一直在关注保时捷的这辆车。1月29日晚,他在小程序上看到这辆车以12.4万的标价上线,就直接付了911元订金。他说,“跟媳妇说我花了12.4万买了辆保时捷,她还不相信。”王先生说,在他下单的第二天,销售人员给他打电话,称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随后王先生就做了订单退款处理。“我当时问保时捷方可不可以给个优惠价,比如说以100万元价格给我,然后保时捷拒绝了我的这个请求。”

王先生告诉记者,2月2日,银川保时捷中心又联系他,传达了三点内容。“第一点是向我表达了歉意;第二点是计划送我一个上海保时捷VIP赛道的体验,机票住宿来回全包;第三点,如果我仍想买这款车,他们会向上级申请出一个优惠的方案,至于优惠多少目前还不知道。”王先生表示,因为保时捷暂时还没有提出购车的方案,需要等方案提出后再作是否达成协议的回复。

对于这种“乌龙订单”,记者致电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吕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网购合同在买受人选择相应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即成立。由此可知,商家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促销信息,内容具体确定,体现了只要买家按活动规则下单付款商家即可发货的意思表示,该类促销信息应当构成网购合同的要约。而买家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加入购物车,并且按照平台要求提交订单的,就构成网购合同的承诺。当交易服务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告成立,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就是网购合同的成立时间。

对于保时捷商家来说,可以主张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如果保时捷商家能够证明12.4万元的价格确实是标错了,保时捷方面有权撤销合同。

吕金艳说,即使如此,保时捷商家也不能单方面撤销订合同,除非和买家协商一致。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即使因为商家失误标错了价格,如果用户不同意,也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予以撤销,同时店家还要证明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系统操作不当造成的。就算撤销合同,也需要过错方适当赔偿。

来源 / 光明网

责任编辑 /翟玉静

值班编辑 / 隋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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