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下达202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

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

筹集(开工)目标任务165766套(间)

基本建成任务23286套

公共租赁住房

新开工(筹集)目标任务596套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新开工任务1245个小区、375652户

完工任务1062个小区、343420户

棚户区改造

开工任务131973套

基本建成任务64004套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2279户

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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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1.全省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开工)目标任务为165766套(间)。

2.全省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596套。

3.全省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1245个小区、375652户、25066栋、3718.28万平方米。

4.全省2023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为131973套。其中:城市棚户区131873套、国有工矿棚户区100套。

(二)基本建成任务

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为23286套(间)、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64004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工任务为1062个小区、343420户、18711栋、3295.7万平方米。

(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2279户。

二、进度要求

(一)2023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3年度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

2023年5月底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75%。各市(县、区)要按照目标要求,提前谋划尽早开工。

(二)2023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1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2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2023年6月底前,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要全部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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