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滨州邹平,中昂玉棠府小区期房业主聚集在该楼盘售楼处,希望开发商能针对何时开工、孩子上学、违约补偿等问题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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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合同注明2022年12月30日交房。但该项目从2021年10月开始停工,直到2022年6月底才复工,直接导致项目延期,却又推脱是疫情原因。目前该楼盘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长达半年之久,现在监管资金也已经用完,何时开工还是未知数。业主还要按时还房贷,在外面租房,因为不交房小孩也无法上学,抛去疫情因素停工前提的违约补偿开发商也没明确态度。业主希望官方能调查监管,给出明确信息。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2月3日,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回应:我单位约谈玉堂府开发商,中昂玉堂府一期工程开发商确保于2023年6月30日交付;赔偿问题依据双方签订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孩子上学问题,开发商承诺将配合业主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解决。

延伸:

目前,很多楼盘发布延期公告,理由都是疫情不可抗力因素,但延期时间却不一样,这些不明确是导致矛盾加剧的主要原因。

疫情是个不可抗力因素,但关键点是:逾期的具体时间如何计算?没有一个科学的明细,笼统发个延期公告是否合理?业主认为,疫情造成的影响是存在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影响施工的程度大小,得合理计算。按照正规程序,应由开发企业举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司法认定,这样更有说服力!

据了解,关于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在一定条件下构成不可抗力的表述: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对此,在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疫情防控,从而导致大多数非必要生产企业停工、停产,在该期间内,应当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应当顺延合同履行或适当免除相应违约责任。对于新冠疫情期间,因政府相关防控政策及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归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有相关约定的情形下,应当免除房地产开发公司部分违约责任。但是,在政府调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并具备了复工复产条件后,即不再具备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等因素,只是可能增加相应的履约成本,不能继续按照不可抗力情形调整业主的利益关系,否则会导致业主利益产生严重失衡。(看滨州综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