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6日下午4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的龙山、拉甲坡和田角锌矿一共安排了五百多名职工下井作业。7月17日凌晨,在下井作业过程中,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9号井实施了两次爆破作业,然而,不巧的是,这两次爆破却导致隔水岩体产生脆性破坏,大量高压水涌出,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1名工人遇难,这就是历史上的“7.17广西南丹特大透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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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的当晚九点,南丹县的一位县委副书记打电话向县委书记报告了情况,县委书记得知后也把这件事告诉了县长,然而,三人想的不是抢险救灾,却是如何瞒报这起特大矿难。作为这起瞒报事件的主谋,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后来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并被判处死刑。那么,万瑞忠身上都有什么故事呢?

万瑞忠出生于1953年,“7.17广西南丹特大透水事故”发生时,万瑞忠恰好担任南丹县县委书记,是南丹县的“一把手”。7月17日晚上九点,万瑞忠接到事故报告之后,没有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反而与县委副书记以及县长密谋,决定瞒报这起特大事故。

当时县委书记万瑞忠是这起瞒报事件的“总策划”,他授意龙泉矿冶总厂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叮嘱龙泉矿冶总厂一定要隐瞒这起事故的实际情况。为了封锁消息,万瑞忠甚至采用黑社会手段封锁消息,并一直封锁了十几天。

被捕之后,万瑞忠交代自己封锁消息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就是害怕自己的“老底”被翻出来,因为万瑞忠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龙泉矿冶总厂相关人员的贿赂,存在重大的经济问题,万瑞忠认为,如果上报这件事,自己肯定会被调查。第二,万瑞忠认为上报这起事件会影响企业运行,从而影响当地财政。对万瑞忠来说,瞒报的主要原因就是掩盖自己的罪行,保住自己的政绩,然而,在这背后,却是81条人命,关乎几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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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部门得知了这次矿难,万瑞忠也知道这件事瞒不住了,此后自治区一方面尽快组织救援,另一方面把这起事件按照规定上报给中央。8月2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对“7.17矿难”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相关部门必须查个水落石出,并严厉打击与黑恶势力勾结的官员。

8月3日,中央工作组奔赴南丹县实地调查这起矿难,在这之后,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8个部门的领导同志组成了“7.17”特大事故调查组,开始调查这起造成81人遇难的透水事故。经过调查发现,时任南丹县县委书记的万瑞忠是这起事故瞒报的“策划人”,正是因为万瑞忠的行为,导致错过了救援的最佳时机,万瑞忠也因此依法被捕。

万瑞忠被捕后,经过调查,从1999年到案发时,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三百多万元,犯下了严重的罪行。2002年5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万瑞忠死刑,万瑞忠不服判决,当庭上诉,此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万瑞忠的上诉,维持原判。2004年,万瑞忠被执行死刑,结束了自己的一生,终年5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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