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发布:日前,阆中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中,对一家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时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阆中市监局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阆中某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时,其收费明显高于定价文件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38.5元/45分钟/人次,实际收费大多超规定标准1倍以上,有的甚至超标2到3倍。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立案查处。

“双减”之后,学科类机构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罚的案例,逐渐增多。

学科类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罚1万

1月4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提到,福清市乐优教育培训学校在开展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时,对10人以下的班型收取70元/课时的培训费用。该收费标准高于《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1〕84号)中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最高不超过55元/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其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情形,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2022年5月,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福清市乐优教育培训学校停止违法行为,向培训对象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处以罚款1万元。

未执行政府指导价,被罚55万

2022年6月,安吉县查处全省首起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案。目前,该案已办结。

该培训机构春季班招生涉及多收价款学生1493人次,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取课时费用并在培训费外自立项目收取教材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已将451903元多收价款主动退还,因此违法所得不予没收,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2月,湖州市教育局、市人行、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有以下几个“不得”:1.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2.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3.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目前,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机构预收费资金已全部纳入“湖州安心培”平台监管,即“上一节课,销一节课”。

本文综合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学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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