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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东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涤除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强制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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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先前担任被告某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法定代表人),后被告公司召开董事会形成决议:“解聘原告陈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但因被告公司怠于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事项,原告陈某将被告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解聘了原告陈某总经理职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原登记事项发生了变更,理应按照股东会决议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原告诉求于法有据,遂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起二十日内涤除原告陈某作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强制执行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公司仍拖延办理变更登记事项,故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热力有限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要求其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立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因被执行人公司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原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事项迟迟无法办理。该案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随即查询了大量涤除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强制执行案例,并多次与工商登记部门协调沟通,发现司法实务中对此类新型案件的裁判及执行标准也尚未完全统一。

案结事了

考虑到申请人陈某已被公司解聘,但因未及时被涤除受到如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自身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况,执行法官结合省外执行成功案例与工商登记部门再次沟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最后终于成功涤除了申请人陈某作为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该案顺利执结,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案结事了后当事人为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达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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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城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