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求,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力度,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为“打造聚商气拢人气的良好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0项举措。

《意见》提出,全区法院要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涉企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信誉等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企业、涉企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三是综合考虑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和犯罪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四是坚持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原则,依法防范和纠正企业家冤错案件。

五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六是加强民商事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依法纠正行政行为不当排除、限制市场准入和竞争行为,遏制滥用行政权力不当干预经济活动。

七是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八是保护涉案企业信息和声誉,慎重发布涉企刑事案件的新闻信息。

九是强化涉企“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明确各类审判组织、审判人员、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报告义务、问责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

十是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审限,确保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快审快结,坚决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垮企业。

面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新要求,面对企业和群众的新期待,全区法院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转变作风、强化管理,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工作能力水平,使尊重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形成聚焦抓招商、持续抓招商的强大势场。

来源:研究室

点击图片回顾往期内容

微博、快手 : 北疆法声

今日头条、一点资讯、天平阳光、企鹅号、网易号:内蒙古高院

抖音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网站:nmg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