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诗人罗振玉在《太公家教》中写道:“弟子事师,敬同于父;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自古以来,我国就推崇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无论哪个行业,弟子对师傅都应该毕恭毕敬,将其当场亲生父亲一样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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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河南却发生了一桩徒弟出轨师母的荒唐闹剧,在许昌市某不锈钢加工店里,年轻的冯某和师母韩女士擦出了爱情的火花。面对美颜师母的勾引,冯某没能坚持住自己的底线,最终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同时酿成了一桩伦理悲剧。

2011年初,20多岁出头的冯某来到许昌市一家不锈钢加工店上班,起初冯某只是干一些杂活,因为聪明能干,为人机灵,老板鲁先生便将冯某收为学徒。鲁先生对冯某可谓关照至极,不仅传他技术,还包吃包住,每个月给冯某开一笔工资。

在社会摸爬滚打多年的冯某,遇到鲁先生后也非常感激,积极主动的学习技术,并表示一定会好好报答师傅。可谁也没想到,短短一年时间,冯某就将自己的承诺抛之脑后,甚至和师母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

2012年4月,鲁先生被邀请到外地参观学习,走之前鲁先生购置了电脑和办公用品放在自己的卧室,并注册了公司方便联系业务。在鲁先生走后,其妻子韩女士因为自己不会上网,便让冯某来卧室教她上网。

就这样,在鲁先生离开的这段时间,冯某每天都会去卧室教师母上网,两人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渐渐产生了好感。韩女士年纪虽然偏大,但保养的很好,看起来也不过三十岁左右。冯某年轻力壮,无论是身体还是精力,都让韩女士非常满意。

刚好鲁先生去外地后,韩女士每天都寂寞难耐,为了发泄生理需求,美艳动人的师母开始勾引起了徒弟。冯某本就是一个年轻小伙,在受到师母的勾引后,根本无法坚守底线,很快就沦陷其中,成为了韩女士的小情人。

从2012年4月,到2012年6月,整整两个月的时间,二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就连邻居都对他们产生了怀疑。终于到了6月底,鲁先生从外地回许昌,韩女士担心事情暴露,只能和冯某保持距离,可冯某却对美艳动人的师母情难自已,经常骚扰韩女士。

鲁先生从邻居口中听说了两人的传言,一气之下将冯某辞退并赶出店里,随后找到妻子质问她是否出轨。韩女士见事情已经暴露,干脆承认自己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并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和冯某往来,希望丈夫能原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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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先生本准备和妻子离婚,可一想到两人一起创业的艰辛以及膝下的一双儿女,他最终还是选择原谅了妻子。本以为事情到此告一段落,可不曾想冯某却始终放不下韩女士,就算被辞退也不断骚扰韩女士。

冯某经常半夜给韩女士打电话发消息,约韩女士出来见面。韩女士从未理睬,可冯某却越发偏激,甚至威胁韩女士如果不和他见面,就把两人的事传到网上去。鲁先生得知后决定教训一下冯某,于是他用妻子的手机约冯某出来见面。

冯某还以为韩女士回心转意,当即同意见面。可到了见面地点后冯某才发现,和他见面的并不是美艳动人的师母,而是怒火中烧的师父。冯某想反悔已经来不及,怒不可遏的鲁先生手持菜刀将冯某的左臂和肩膀砍伤。

事后鲁先生主动报警自首,并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警方将鲁先生和冯某一起带回派出所调查,并交由检察院和法院审理。许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鲁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冯某本身存在过错,鲁先生能够投案自首,因此可以从轻处罚。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鲁先生一气之下失去了理智,持刀将冯某砍死,那么等待他的将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和死刑。但好在鲁先生没有失去理智,他明白自己的行为构成了违法犯罪,因此只对冯某造成轻伤。

结合鲁先生案发后自首的行为,以及主动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并对冯某积极赔偿的态度,法院最终决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只要在缓刑2年期间,鲁先生能够遵纪守法,好好做人,等缓刑期满后他就不需要服刑,这也算是法院对他一种宽带。

回顾这桩伦理闹剧,其实根源还是在于冯某和韩女士,如果韩女士能够守住底线耐住寂寞,不主动勾引徒弟,就算冯某有贼心也没有贼胆。奈何韩女士主动勾引,放大了冯某内心的欲望和贪念,最终不知节制的冯某终于酿成了这桩悲剧。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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