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于突如其来的善意,一定要小心谨慎,否则很容易落入他人的陷阱。20岁的小乐就有过一次悲惨遭遇,在北京某男子家中当保姆时,因为喝了雇主的牛奶,惨遭两次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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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北京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一男子追求保姆遭拒,不死心的他花3000元将保姆请回家做饭,好心请保姆喝牛奶。结果却在牛奶中下药,2次强行和保姆发生关系。

35岁的男子张某,独自一人居住在丰台区某出租屋内。因为平时一个人居住,张某又不会做饭,因此产生了找一个保姆的想法。2013年11月,张某在网络上发布了招聘信息,很快就有人用电话进行应聘。

应聘保姆的是一个20岁女孩,女孩自称叫小乐,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因为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小乐只能靠给别人当保姆来维持生计。11月3日下午,张某约见了小乐,张某发现小乐不仅声音甜美,人长得也非常漂亮,因此对小乐产生了好感。

原本两人约定,先试用3天。可小乐跟着张某回家后却发现,张某似乎对自己有所图,经常找机会接近自己。三天试用期结束后,张某直接抱着小乐称要当小乐的男朋友。

小乐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跳,她当即推开张某,还说自己不在他家当保姆了。很显然,张某的行为吓到了小乐,可张某却不以为意,依旧在电话里对小乐进行追求和骚扰。小乐每天不堪其扰,只能把张某拉黑。

可让小乐万万没想到的是,张某竟然利用网络找到了小乐的微信,加上小乐的微信后张某先是进行道歉,并表示自己太喜欢小乐了,因此有些控制不住自己。随后张某还说要继续雇佣小乐,并开出了一个月3000元的工资,请小乐继续在自己家中当保姆。

张某承诺,小乐只需要给自己做饭,其余什么都不用做,自己也不会对小乐有非分之想。小乐原本准备拒绝,可她一时半会找不到工作,如果没有资金来源连房租都交不起,只能露宿街头。无奈之下,小乐最终还是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决定继续去张某家中当保姆。

果不其然,张某履行了自己的承诺,每个月给了小乐3000元的工资,并且只需要小乐给他做饭。不仅如此,张某还将自己家的浴室提供给小乐洗澡,每天给小乐准备牛奶,要求小乐必须每天喝一盒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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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久之,小乐也对张某改观,认为张某这个人还不错。可谁曾想,11月某天的晚上,张某终于露出了自己的真正面目,原来这一切都是他麻痹小乐的计谋,他依旧对小乐的身体垂涎不已。

这天晚上,小乐做完饭后,张某照例从冰箱里拿出了一盒牛奶让小乐喝。小乐喝了一口后眉头紧锁发现味道有些不对劲,可张某却声称,就是这个味道。在张某的强制要求下,小乐喝完了牛奶,没过多久她就感觉浑身乏力,头脑发晕,迷迷糊糊的睡着了。

等小乐醒来时发现,自己竟然赤身裸体的躺在张某的床上。作为一个20岁的姑娘,小乐哪里还不知道自己遭遇了什么,她当即准备穿上衣服出去报警。可张某却突然冲进房间,他见小乐已经苏醒,不仅不担心害怕,甚至还要对小乐实施侵犯。

就这样,小乐先后被迫两次和张某发生关系。次日一早,小乐趁机逃离了张某家中,并直接打电话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将张某抓获,并在张某的家中发现了7瓶可疑液体。经过检测确定,这7瓶液体均为能够使人麻醉的药物。

原来张某就是靠这种药物使小乐陷入昏睡状态,然后对其实施侵犯。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并决定对其提起诉讼,交由法院审理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侵犯妇女、幼女多人的、对受害人造成重伤、死亡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某侵犯了小乐已经构成强奸罪,并且先后两次实施侵犯,属于情节较重行为。因此法院在审理后决定,依法对其判处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张某表示不服,认为量刑过重于是提出上诉,可法院二审驳回了张某的诉求并维持原判。

随着张某伏法,这桩案件也告一段落,小乐经历了这件事后,对保姆行业从此也产生了阴影,在父母的劝说下她离开了北京回到了家乡。其实小乐之所以会有此遭遇,和她缺乏保护意识息息相关,如果她面对张某的好意,能够慎重警觉,或许也就不会酿成这桩悲剧。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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