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期间,为了买到货物,商人们相互竞价,带来的后果就是物价飞涨,日本金银流失严重。
《崎阳群谈》记载:明历元年(丝)割符废止,商人们可随意参与丝、端物贸易,此乃自由贸易。商人们相互竞争,提高进价,导致唐船货物价格高涨。《长崎诸事觉书》记载了正保五年(1648)至宽文十二年(1672)间的唐船数量及贸易额等。
虽然每年的船只数量不一样,但可以大致了解一下贸易额的变化状况。以明历元年(1655)为界,从正保五年(1648)至承应三年(1654)这7年间,唐船总数为346艘,贸易总额合计为90111.537贯,平均每艘船的贸易额约为260.438贯;明历元年(1655)至宽文十二年(1672),到长崎的唐船达到750艘,贸易总额为297524.497贯,平均每艘船贸易额约为396.7贯。明历元年(1655),也是清政府下达“禁海令”的起点。
十三年六月(1656),又令:“自今以后,各该督抚著申饬沿海一带文武各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货物入官”。“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该拘束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至死减等)。失觉察者,官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
在严格的海禁期间,赴日唐船的贸易均额却增加了近二分之一。这从侧面印证了当时物价飞涨的事实。矢野仁一根据《崎阳群谈》的记载,认为丝割符废止之后,由于竞争激烈,导致生丝价格飞涨,而长崎居民收入的抽成减少导致长崎萧条。但据《长崎诸事觉书》中的记录唐船抽成并没有减少,因为抽成的收取除了丝织物等按单位收取外,其他货物的手续费是按照贸易额来收取,比如唐器物是按贸易额1贯收取50目的比例收取,所以贸易额的高涨,必定带来抽成的增加。
这个抽成还会支付给参与贸易的众人。金井俊行的《長崎略史増補長崎略史》里,收录了一张宽文四年(1664)的抽成具体分配,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参与贸易的人的具体收入。但对于丝割符商人来说,他们失去了垄断丝产品的权利,因此也失去了丝产品所带来的巨额利润。反而是将利益均摊给了各个参与贸易的人。
丝割符制度的取消,随之而去的是丝割符商人的特权和利益,还产生了新的问题,就是自由贸易体制下物价飞涨,国内金银流失问题凸显出来。当然,这一问题涉及到更为广泛的其它问题,在这里就不再展开讨论。
货物市法
货物市法的形成,自由贸易带来的弊端,导致幕府不得不考虑改变贸易方式。《续长崎鉴》有载,早在宽文十年(1670),幕府已告知唐船、荷兰船,宽文十一年(1671)货物将会降价,但事实上宽文十一年物价并未受到影响。宽文十一年,时任奉行的川野权右卫门再次跟返航船只提醒,次年商品价格会下滑。
《华夷变态》中1685年的唐商申述书中提到“14年前,幕府改变贸易政策时,提前一年告知我等,好让我等有所准备”。根据这两条内容可知在宽文十年幕府已有改变贸易制度的想法。宽文十一年(1671)十月二十六日,江户传来指令:禁止假药的买卖,若举报从事假药贩卖者,可获奖励;禁止将所有货物垄断购入,然后高价售出;禁止熟人间提高手续费。
到了十一月,忠左卫门在幕府指令的基础上针对三十八番船发布了唐船贸易法:禁止竞买竞卖行为:虽然每年町年寄都在强调禁止竞卖,但唐人敷衍之事不绝于耳。今后,若有违背者,即使事后查获,必需加以追究;禁止惜售行为:本次根据新制度,樱町出最高价。
当地买卖对日本人唐人均平等,若有再次赴日的熟人,需告知按如今之市价交易,不可延缓;端物、荒物买卖:宿町付町乙名需在了解京都、大阪、堺的价格后,选定合适买主后,再由奉行所决定后方可买卖。如有人私下与唐人进行自由买卖,则需立马向奉行所汇报,若隐瞒不报,则需追究付宿町付町乙名及组头的责任;客唐人小宿之买卖:小宿要按照宿町附町等制定的船头的货物价格来进行买卖,若有违反,将不得再从事小宿之事。药物买卖:告知药物商人,买卖之前需向宿町付町乙名处递交案文手形,避免购入假药。
三十八番船入港后,入住今博多町。卸货等都照之前的方式进行。其后让商人检查货物,然后进行投标。取投标的前三价格平均值向唐商报价,并按投标价中最高的价格将货物卖给中标的前三位,将获得的14%利益在次年的三月份分发给吏员及市民。幕府将参与贸易的这些人逐渐有了纳入其管理体制的倾向,他们的报酬就更倾向于工资的性质了。
该贸易方法在三十八帆船上取得了成功。但这并不是最终版本。宽文十二年(1672)三月,两艘唐船入港,其中一番船入住内中町,二番船入住材木町。奉行吩咐宿町按照三十八番船的方式进行贸易,但因为对贸易商人身份没有加以限制,导致参与竞争的商人过多,贸易无法按照三十八番船的模板开展。最后,幕府从商人中选取12人,作为货物查验员,负责对货物进行检查、鉴定,再由长崎、江户、京都、大阪、堺及其他地方商人进行投标。
町年寄取前三投标价格,权衡后加以调整,将定价告知唐商,得到唐商的同意后,再从参与的商人中选取116人,将两艘船货物进行分配。其中参与的长崎商人有70人,每人分配到的商品价值为970目,合计67贯900目。江户、京都、大阪、堺四地商人加起来一共46人,每人得到4贯970目,合计228贯620目。从这份数据来说,幕府当时还是根据地区进行划分,并没有考虑商人人数的多少。此次的操作方法最多可以称为是应急之策。由于参与投标的商人过多,在具体执行中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