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保某在一家餐馆餐饮酒过多后,自己不能操作手机,便让餐馆工作人员帮忙叫了网约车。接单的网约车司机是蔡某,接单后,保某在餐馆门口上了车,然而上车后司机发现乘客并不能说清目的地,加上醉酒状态,司机觉得无法将乘客送达,随后司机打开车门,让保某下车,保某已经站立不稳,当即倒地,但司机蔡某未作停留而是选择驱车离开,并且单方面取消订单。

然而,没有醒酒的保某从地面上起来后却发生不幸,第二天被发现溺亡于上车地点附近河道。保某家属认为网约车司机蔡某和平台对保某的死亡负有责任,进行起诉,索赔87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平台承担15%的赔偿责任,支付赔偿款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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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来说,保某因醉酒而溺亡河道确实是一个悲剧。不过,网约车司机既然接单了,确实有救助义务。我国《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也就是说,对于遇险的旅客,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承运人的义务。

最后因为司机弃单而去,虽然不是保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反之,如果司机处理妥当,将其安全送达或者进行报警处理,这种悲剧也就不会发生,所以说,平台和司机确实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是,判决只说了处罚平台,并没有说处罚司机,这一点确实有点说不过去,毕竟后果是司机造成的。

另外,不知道与保某一起喝酒的那些人为啥都走了,留下他一人连打车都打不了,实际上一起喝酒的人才有更大的责任。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的,强迫性劝酒,或者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喝酒莫贪杯,更不要劝酒,对于同饮者,更要关心和照顾,不要因为醉酒而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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