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对中国的网络我有两个感悟,一是造谣的人特别多,因为几乎零成本而又几乎无代价。嘴一张,谣言张口就来,而为造谣付出代价的极少极少的。二是抄袭的人特别多,也是因为几乎零成本而又几乎无代价。

人们对造谣、抄袭者都是深恶痛绝的,可为什么这帮人老是能不付出代价?他们不付出代价,只会鼓励这种风气,造成恶性循环。

原因是很简单的,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2022年有个大事,那就是“知网”被处罚了。我早就想起诉知网了,这个不劳而获的侵权犯,当时我标题都想好了——《全中国的作者联合起来,一起起诉知网,让这个最不要脸的侵权犯赔到倾家荡产》,结果读者里的律师一致劝我不要写,就是因为他们觉得不划算,成本高、牵涉精力,还未必斗得过知网背后的人。

这几年来网络大V其实早已成为造谣的主力军,谣言反而容易传播,传播就带来流量,流量给他们带来金钱。

一、电影《满江红》起诉大V一事,体现出的是片方的表里不一

这几天电影《满江红》起诉了四个涉嫌造谣的大V——“沈逸”、“屠龙的胭脂井(杨滢)”、“平原公子赵胜(申鹏)”、“喵斯拉大王二号机”,虽然法院没判呢,但只要开庭,这四个大V必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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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要说明眼人知道四个大V必定败诉,这四个大V自己也知道自己肯定败诉(“屠龙的胭脂井(杨滢)”自己承认如果片方告她侵犯名誉权,她肯定败诉)。

张口胡说八道的事,他们能不败诉吗?

《满江红》这部电影,我是很不喜欢的。岳飞一事,是最让中国人悲愤的事之一。如此悲愤的一件事,拍成喜剧合适吗?显然是不合适的。戏说历史要有度,不是张口就来、娱乐至死的,岳飞一事在国人心中永远是既痛又悲且怒,来个喜剧化的戏说,这其实是对历史的不尊重,是对中国人的不尊重,是对整个中华民族的不尊重。

在最后,杀不杀秦桧这个问题上,张艺谋来了个“假秦桧”激情昂扬背诵《满江红》,美其名曰不杀秦桧比杀秦桧是更重的惩罚——一把刀杀死一个秦桧,一首词可以杀死千万个秦桧。似乎只要背诵《满江红》,就洗涤了秦桧的心灵,让所有的秦桧们心灵得到净化。既然如此,那让秦桧光着膀子、披头散发,背上露出四个大字“精忠报国”,然后再激情背诵《满江红》,岂不是更煽情?很多人(鬼知道是不是营销号)说看到这段看哭了,这种强行的煽情也值得你哭?这种强行的煽情是在赤裸裸地侮辱中国人的智商。

而“一把刀杀死一个秦桧,一首词可以杀死千万个秦桧”正是《满江红》想要营造的历史观、价值观。

我们的中国的导演,文化功底呢是几乎没有的。但平时被身边马屁精吹捧惯了,他们还不自知以为自己懂天懂地什么都懂,非要把他们那点浅薄的认识强加给观众,给人的感觉比吃了苍蝇还恶心。中国电影总体水平差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导演们水平功底太差了。张艺谋在电影《满江红》表达的这个价值观其实是孔子的法治观,原文是“言必教而后刑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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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一把刀杀死一个秦桧,一首词可以杀死千万个秦桧”,从中我只看到了五个字——“刑不上大夫”,当官的不能死刑。原来士大夫们犯了罪是不用接受斗升小民所以为的肉体惩罚的,让他们净化心灵就是最好的惩罚。骗谁呀,太侮辱人智商了吧。孔子虽然讲“先教后刑”,但不是不受刑罚,孔子说的是“以德去刑、以威立刑、宽猛要相济”,“一把刀杀死一个秦桧,一首词可以杀死千万个秦桧”其实就是只讲“以德去刑”,不讲“以威立刑”。其实不就是给肉食者、给精英阶层开一个“后门”么?

我们老百姓只知道做错事要付出代价,犯了罪就该受刑罚。如果士大夫们犯了罪,只要背背诗词净化心灵,那这个清平世界、朗朗乾坤似乎就跟平头百姓毫无关系了。

最有意思的是,既然电影《满江红》打造的是这样一个价值观,那么当它认为有大V造谣时,采取了态度就不该是起诉这些大V,而是应该请这些大V自行背诵诗词或者自行朗诵《刑法》、《民法》即可。按照电影的逻辑就该是这样:一次起诉可以教育一个大V,请大V们自行读法可以教训千万个大V。

你电影就是这个逻辑呀,在宣传“先教后刑,以德去刑”,那你自己遇到事了,怎么就变成“以威立刑”了呢?为什么电影《满江红》自己遇到了事,就不愿意按照自己打造的价值观行事呢?既然如此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岂不是在扇自己的巴掌?

二、不喜欢这部电影,不是可以随意造谣的借口和理由

但是,我们必须得讲理,“不喜欢这部电影”和“造谣”完全是两回事。“不喜欢这部电影”不代表“这帮涉嫌造谣的大V就是好人”。

我们中国人非常讲究唯物辩证法,但在实际运用中往往非黑即白。对于有些不喜欢电影《满江红》的人来说,那些涉嫌造谣的大V就肯定是正义的。

这完全是胡扯蛋。就算电影《满江红》有千错万错,有无数让人不喜欢的理由,你造谣就是你错。

没有哪部电影是不能被批评的,但批评和造谣也是两回事。

我们的网络上,无论是大V小V还是吃瓜群众,流行着一种诡辩术——把造谣说成是质疑或批评。比如被起诉的四人之一“喵斯拉”还振振有词地告诉记者:“发文的时候没有想到会被起诉,因为我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可笑的事情。一个公开上映的电影和它的宣发行为居然不允许评论了。得知要起诉后,该早起还是要早起,该上班还是要上班,难道日子不过了?”

别把造谣洗白成“评论”,你那个叫造谣,不叫评论。更可笑的是,造谣者还喜欢抢道德制高点,还来一句“这是中国电影产业发展道路之争,是中国文化自信之争,是中国在世界文化领域地位之争。大道所在,不得不争。”请问造谣和“大道所在,不得不争”有半毛钱关系吗?非要搞个义正词严的人设,真恶心。

无论是大V小V,动不动就来个“质疑”。可是他们的所谓“质疑”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这种不叫质疑,这种叫造谣。

什么叫质疑或批评?有证据才叫质疑或批评。你这部电影这个地方不对,事实是什么什么,记载于哪里哪里。你得拿得出来。你拿不出来,你就是胡说八道。按照法律规定,《满江红》片方主张名誉权受侵犯,那么被告的这四个大V应举证证明自己发布的信息均为真实,且未影响被告名誉,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侵权即成立。

四个大V说《满江红》“偷票房”、“抄袭”、“幽灵场”、“买票房”、“资本操控”、“关联交易”,请问那四个大V拿得出证据吗?非常可惜,他们什么都拿不出。

拿不出你就敢张口就来啊?因为他们认为在中国乱说话不用承担责任,是游戏规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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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的四人中的“屠龙的胭脂井(杨滢)”就赤裸裸地说:“没有这么破坏规矩的,网上讲两句话,就告告告。”正如前面所说,我们中国的言论太自由了,违法成本太低了,侵权的成本低到几乎不用付出代价。所以就有了网络大V们自以为的规矩——我可以乱说话,你不能告我。当碰到较真碰硬的人时,他们居然觉得自己冤枉无比。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在网络上,他们可以诡辩,骗自己的粉丝:“这是质疑。”不好意思,当人家要用法律跟你较真碰硬时,你们四个大V去跟法律讲这是质疑,你看法律理不理你。

对于一个网络大V来说,自己被起诉并不是重要的,粉丝和流量才是他们关心的。所以对片方的起诉,这些大V必须在网上强硬回应,这是回应给自己粉丝看的。网上这种事,我就记得一个“特斯拉”,当时网上也是一堆人为了流量一窝蜂的上,拿到特斯拉的律师函还晒网上继续收割一波流量,结果呢一个个乖乖道歉,还有哪个嚣张的?别管特斯拉这个车怎么样,你没实锤你就敢胡说,那被锤的就是你。

不要对自己是“自由主义”,对别人就是“马列主义”。这种心态不是这四个大V特有的,几乎所有网民都有这种心态,自己可以不负责任的说,当别人动真格的,就惊呼“你怎么可以破坏游戏规则”?普通人只不过是因为维权成本实在太高,才忍气吞声不较真而已!

把无耻当成规则,这是风气的败坏!

三、大V们的回应再次证明了严复对国人的评价之正确

这一事件中,除了《满江红》片方言行不一这一大笑点之外,还有一大笑点就是大V们的回应。

这帮大V的回应非常有意思。

“沈逸”说:“我的微博能够引起片方的重视有些受宠若惊。起诉是权利,应诉是法律义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相信片方能够在庭审环节以严谨证据来回应关切说明真相。法院见!”

重点在相信片方能够在庭审环节以严谨证据来回应关切说明真相

这也是网络大V惯用的诡辩术——你片方必须得自证清白,否则我说的就是对的。

可惜,不好意思,《满江红》不需要自证清白。反而是你沈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这就是网络大V惯用的诡辩术——倒打一耙。可惜,现在跟你讲法律,把你在网上诡辩那套收起来吧。只要你不能举证,片方在法律上就是清白的。

“平原公子赵胜(申鹏)”也是类似的说辞,他说:“我非常期待和他们对簿公堂,好好研究一下《满江红》的投资方合同,看看到底电影成本是多少、营销宣发是多少、演员片酬是多少、分账是怎么分的。”

同样道理,“平原公子赵胜(申鹏)”这句话就是在说“我没证据,请法院帮我找证据”。简直就是笑话!你得看过合同,拿得出实锤,你才能说出你那些涉嫌造谣的话。你没实锤,你凭什么说?

四个人当中最搞笑的是“屠龙的胭脂井(杨滢)”,这个女人充分证明女人的脑回路和正常人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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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先说:“出来混,谁屁股上没点屎呢?做人不要太嚣张,给人留活路,就是给自己留一线。”

这就是刚才说的,他们觉得自己在网上胡说八道是可以的,但如果你要较真碰硬,用上法律手段,那你就太过分了。可他们从来不会认为自己张口就来胡说八道有没有过分。我都搞不懂了,到底是谁嚣张啊?居然是维权的嚣张?你造谣的反而不嚣张?所以我们中国才会有“恶意讨薪”这个词啊!

然后她还非要威胁一下,“出来混,谁屁股上没点屎呢?”啧啧啧,别看是个博士后,其实和那个曾经爆红网络的“重庆保时捷女车主”是一个德性的人,自己优越感很足,不威胁一下别人就浑身难受。

正因为这种心态和情商,她说出后面的话一点都不奇怪。

她说:“跟沈逸老师一起应诉。此外,说了关联交易,到时候法院立案,为了应诉,会请专业第三方团队对满江红财务进行尽调和审计。

最没出息的就是这种自己心虚却动不动威胁别人的。你掌握了关联交易的实锤你才能影射张艺谋涉嫌关联交易,你压根没掌握你就敢开这个口,这不是造谣是什么?张艺谋不需要自证清白,你“屠龙的胭脂井(杨滢)”只要拿不出实锤,张艺谋在法律上就是清白的。

所以她自己也承认,肯定败诉。

但这姐们就是这毛病,不威胁一下别人就浑身难受,还审计呢,你愿意掏审计费用吗?吹起牛逼来不上税呢。这种话是她骗自己粉丝维持人设的,其他人要相信,那你就傻了。我不懂审计这块,大概估算了一下,好像审计费用是十几万人民币。来来来,这姐们既然吹这个牛,坐等她掏钱审计。

这姐们啊,脑细胞真的和正常人不一样,我们再来看她另一条回应。

她说:“我明招暗招都可以用上了。”还是很心虚,又一次威胁片方,她以为自己是黑老大呢,黑白两道通吃,还明招暗招收拾别人?不会真以为自己是个网络大V,就以为自己在中国是个了不得的人物了吧?这种女人,跟那些经常被曝光的“我认识某某某”,又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再回到最前面的截图,就是这个姐们嚣张地大喊:“但是这种事,判输就是赢了,就是给我买流量。”

这就是大V们在网上敢于胡说八道的底气之所在!就算判输了承担法律责任,他们的收益却还高于损失。

我听读者说,那个网上的侵权图书馆——Z图书馆,其负责人被美国人给抓了。对于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来说,免费的图书资源没了。但是如果中国也像美国这样,对抄袭、造谣、侵权较真碰硬的话,网络风气马上晴朗无比,95%的大V会销声匿迹。

《满江红》这部电影,我不喜欢只是我个人观点,喜欢的人大有人在,这属于青菜萝卜各有所爱。从我的角度,电影《满江红》有槽点,可它能上升到危害社会的程度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而大V们张口就来、指鹿为马,把侵权当成家常便饭,其实是这个社会的普遍现象。中国的各种厂家、商家因为侵权被外国处罚的案例还少吗?把人家的知识产权拿来就用,毫不脸红。2015年,跨境电商还没那么发达的时候,由于涉嫌销售仿冒产品,中国5000余名商户使用的PayPal账户被美国法院的临时限制令冻结,涉及金额高达5000万美元。

抄袭、造谣,各种各样的侵权,你到国外去试试看,几十万、几百万的罚你,还可以送你进去5年、10年的监禁。

可是在中国有这样的处罚力度吗?“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一案,法院的判决是:一、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福保名誉、荣誉的行为。二、被告洪振快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公告刊登媒体及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洪振快承担。

洪振快一分钱没赔,他受了教训了吗?从他事后的言论看,根本没接受教训,嘴巴继续很老。罚他个两百万,你看他嘴巴还老不老?

在电影的侵权案例中,《独行月球》片方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这种1元的名义赔偿,会让三个被告接受教训吗?

国内各种案例中,起诉请求赔偿1元的非常多,原告更多的是为了争口气、正个名,对经济赔偿考虑很少。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毫无威慑力。

所以,电影《满江红》起诉四个大V,人家怕吗?一点都不怕,人家第一件事就是想着趁机收割流量,只有最傻的那个“屠龙的胭脂井(杨滢)”傻乎乎地说出:“就是给我买流量。”

马克思说:“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对于现在很多大V来说,根本不需要犯绞首的危险。在流量的巨大利益面前,大V们几乎零成本,几乎零风险,几乎不用受惩罚,哪怕受了惩罚,代价轻微。他们有什么可怕的?他们有什么不敢的?所以大V们口口声声要求别人尊重他们的权利,自己却肆意践踏别人的权利。这种社会危害性不可怕吗?他们这样做的同时,巨大的收益,极低的风险,在不断鼓励着其他人仿效。这种风气的败坏不可怕吗?

所以,张艺谋在电影《满江红》中塑造的“一把刀杀死一个秦桧,一首词可以杀死千万个秦桧”,在大V们对《满江红》的攻击中,变得可笑无比。没有强力的制裁,道德约束就是一张废纸!

偶然间,我突然发现现在对严复评价之高,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严复我一点都不了解,于是赶紧去读了下严复的著作。

我们先说一下现在对严复的评价,是这么说的:“100年前,严复带着富国强民的期冀抱憾离去,新生的中国共产党接过历史的接力棒。”(人民日报2021年3月24日,大家看看文章名就知道了)

中国共产党接过了严复的接力棒,你说这是什么评价?

读严复的《救亡决论》时,我读到这么句话:“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深以为然。

所以,我坚决支持《满江红》起诉这些大V,更希望《满江红》不要轻飘飘来个“索赔1元,赔礼道歉”就草草了事,要为中国打击抄袭、造谣等各种各样侵权案件树立一个良好的判例,为畏难于维权之高成本的普通人树立一个良好的判例,让这些蛀虫知道法之可畏,这才是有意义的。

只有让造谣者赔到倾家荡产,他们才会知道“敬畏”这两个字到底是怎么写的!

作者简介:王正兴,原解放军某野战部队军官,曾在步兵分队、司令部、后勤部等单位任职,致力于战史学和战术学研究,对军队战术及非战争行动有个人独到的理解。其著作《这才是战争》于2014年5月、6月,凤凰卫视“开卷八分钟”栏目分两期推荐。他的公众号名亦为“这才是战争”,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