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中说:

“难道任何时候市场上现有的商品的[总]价值,不是由于有‘非生产劳动’而比没有这种劳动时要大吗?难道任何时候市场上除了小麦、肉类等等之外,不是还有妓女、律师、布道、歌舞场、剧院、士兵、政治家等等吗?这帮男女得到谷物和其他生存资料或享乐资料并不是无代价的。为了得到这些东西,他们把自己的服务提供给或强加给别人,这些服务本身有使用价值,由于它们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

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因此,消费品的总额,任何时候都比不存在可消费的服务的时候要大。其次,价值也大了,因为它等于维持这些服务的商品的价值和这些服务本身的价值。要知道,在这里就像每次商品和商品相交换一样,是等价物换等价物,因而同一价值具有二重的形式——一次在买者一方,另一次在卖者一方。”

因此,非生产劳动也能够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是毋庸置疑的,而真正的困难之处在于确定其价值量。

非生产劳动的价值量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马克思并没有来得及研究,在此只能简单地探讨一下。显而易见的是,对于非生产劳动而言,并不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而也没有相应的一般价值规律。

但是,也不能就此直截了当地说,非生产劳动的价值量的决定完全具有主观随意性——至少对那些直接依附于资本主义生产的非生产劳动来说(例如商业劳动),其价值量表现出明显的界限,而真正的难题正是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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