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末,淡出大众视线已久的“供销社”重回聚光灯前,全国多地也正推进供销社超市。

与此同时,一个名为“中国供销生活品牌超市”的项目悄然出现,开始在国内多个城市进行招商加盟。该项目的宣传文件上,赫然印着“中国供销合作社”的标识。

“中国供销生活品牌超市”项目负责人告诉红星资本局,超市是以会员制的形式运营,“比山姆会员店更先进”,还可以使用“供销券”付款。

但红星资本局调查发现,“中国供销生活品牌超市”项目存疑。

“中国供销生活品牌超市”开放加盟?

负责人称会员制,可用“供销券”

2023年1月,一个名为“中国供销生活品牌超市”,在全国多个城市开放加盟。

1月30日,红星资本局联系到“中国供销生活品牌超市”项目负责人任先生,他提供的一份项目简介显示,该超市外观类似于社区便利店,概念图上有“中国供销合作社”的标识,也采用了经典的“绿黄”配色。

任先生称,“中国供销生活品牌超市”主要售卖粮油副食等生活用品,以会员制的形式运营,消费者花费100块钱即可成为超市会员。他自称,该超市“比山姆会员店更先进”,会随注册赠送1000元“供销券”,后期购物时,可以用一半现金、一半供销券的形式付款。

项目介绍中写道,该超市正对外开放加盟,“加盟仅需3万元。”

↑图片来自“中国供销生活品牌超市”项目简介

另一位负责该超市招商的谈女士则表示,3万元是该超市的最低进货额度,也就是代理费,而不是加盟费,外加收银系统的服务费2万元。目前区域代理的费用是3万元、市级代理是10万元,省级代理则是50万元。“现在有些大省的省级代理已经抢不到了,如四川、河南、湖北和湖南。”谈女士如此描述项目的火爆程度。

谈女士还向红星资本局介绍,该超市项目从2022年12月开始推广,到目前已经有400家门店。

运营公司大股东为自然人

德州供销集团持股仅5%

谈女士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中国供销生活品牌超市”由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授意山东供销社筹建,德州供销社作为运营主体,德州供销集团新通路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路供应链公司”)负责市场化运营。

相关信息显示,新通路供应链公司于2022年8月成立,距今只有半年时间。该公司持股比例最大的是德州嘉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占股67%,为自然人控股企业。第二大股东是山东新典商贸有限公司,占股28%,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新通路供应链公司背后的疑似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郭兆壮。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新通路供应链公司的股东名单中确实有德州供销集团的名字,后者是德州供销社的全资子公司,但持股比例只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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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天眼查

红星资本局发现,德州供销社曾在官网发布声明提到新通路供应链公司的成立背景。

德州供销社称,为全面落实总社、省社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的要求,2022年8月,我社供销集团与德州嘉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新典商贸有限公司联合成立了德州供销集团新通路供应链有限公司,目的是为全市的县、乡、村、社区等基层供销网点提供货真价实,质优价廉的商品。

也就是说,新通路供应链公司是为基层供销网点供货的公司,其为何能做起超市加盟的生意?

授权“疑云”

德州供销社相关负责人:没见到具体合作文件

1月31日,红星资本局致电德州供销社,一名负责人称,新通路供应链公司是德州供销集团与其他公司合作成立的新公司。至于“中国供销生活品牌超市”,据他所知,是新通路供应链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全国供销总社”)在合作,但该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没见到具体的合作文件。”

随后,红星资本局致电全国供销总社,办公厅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中国供销生活品牌超市”项目,与企业合作等都由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供销集团”)负责。公开资料显示,后者是供销总社全资企业。

2月2日,红星资本局致电中国供销集团,对方表示暂不清楚相关情况。

谈女士则表示,该项目目前已向中国供销集团备案,但正式的文件还没下来。

如无正式文件,就开始招商加盟是否合规?谈女士对此称,该项目在全国已经推了几百家店,如果不允许招商加盟的话,早就被叫停了。

但到了负责人任先生这里,又换了一种说法。2月2日,任先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我们公司名字(德州供销集团新通路供应链有限公司),就决定了不需要授权。”

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需经授权

律师:擅自使用或涉不正当竞争

“中国供销生活品牌超市”概念图上有“中国供销合作社”的标识,该标识是否不经授权就可以使用?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中国供销合作网曾发布《如何申请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文章,其中提到,《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除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社和各级联合社外,未经备案或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标识。与供销合作社相关的其他组织使用标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月2日,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办公厅工作人员也表示,经各地各级供销社授权后,可以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除获得授权外,加入供销社成为成员社,也可以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1月31日,乐山供销社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资本局,如果加入供销社,成为供销社成员,接受供销社管理,可以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的标识。其强调,加入供销社不需要费用。

北京恩赫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俊虎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不属于商标,如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属于不正当竞争法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常俊虎律师表示,如果违反上述法律,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企业名称或企业字号,并变更其企业名称或字号,以及赔偿因涉案仿冒混淆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多地推进供销社超市

此前有人借供销社名义乱收加盟费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事实上,多地也正在推进供销社超市。

如安徽省合肥市辖区内已有6家供销社超市,还计划2023年起在全市开设一批新的供销超市。今年1月1日,陕西西安市长安区首家供销社超市开业。

此外,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河北乐亭县也有中国供销社社区便利店招商加盟。

据“乐亭发布”微信公众号,乐亭县供销合作社决定在全县建立乡村供销社便利店,建立方式为合作加盟,由乐亭县青春供销社有限公司为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加盟店会统一悬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天眼查APP显示,青春供销社有限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为乐亭县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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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乐亭发布”

1月30日,乐亭县青春供销社有限公司招商负责人王女士介绍,加盟费为2000元(村)、3000元(县城)。加盟店的集采集配商品由青春供销社有限公司按一定比例负责提供。

但在各地推进供销社超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利用供销社名义收取加盟费,甚至利用供销社名义进行诈骗的行为。

早在2019年,就有媒体报道,山东济宁一公司打着供销社的名义与多位商户签订加盟协议,后没有供货并拖欠货款引发纠纷。

2022年12月,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关于利用供销合作社名义收取加盟费用的严正声明”称,从未自行开展或授权任何团体、企业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招商、加盟。

2023年1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公告称,有人违法冒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合作社”名义和标识在微信群等社交媒体和平台推广手机软件(APP)进行诈骗,严重损害了总社和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强亚铣

编辑 余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