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田某向李女士借了75万元,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田某非但一分钱没还,还玩起了消失,没想到悬赏一周后竟被成功抓获。田某称:我不是故意的,外面还有1000多万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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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和李女士是朋友关系,十年前,田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开口向李女士借了75万元,李女士一开始并没有同意,后来因为高利息的诱惑,再加上田某愿意用房产作抵押,李女士这才答应了下来。
几个月后,田某说女儿要上学,需要用房证,毕竟是多年的朋友,李女士心一软,就把房证给了田某,没想到从此田某就再也没有说起过此事,李女士觉得都这么多年的朋友了,田某也不至于赖账,所以,也就没有多说什么。
可是到了还款日,田某却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连人都失踪了,甚至后来李女士都联系不上他了。
李女士把75万借给了田某,他们之间写有借款合同,田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欠款,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李女士起诉了田某,要求其归还欠款及利息。
后经审理,证实合同真实有效,田某被判5日内支付李女士欠款及利息,共计75.6116元。
半年后,李女士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田某也再次消失,无奈,李女士只能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将被查询。并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其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可经查询,却发现田某名下已无任何财产,甚至连名下的房产都已被转移。
随即田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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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快过去了,可是田某一家仍然杳无音讯,后经李女士同意,执行悬赏。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仅仅悬赏一周,就有了眉目,举报人称,田某的妻子张女士要带女儿回太原,可能是怕惊吓到身边的女儿,整个过程中,张女士都比较配合,到了晚上九点多的时候,得知消息的田某也赶了过来。
田某表示,他并不是故意逃避不还李女士的钱,实在是外面欠的债太多了,自己也是没有办法。
还有老家的亲戚朋友也都借了好多,每年赚来的钱,除了家里的开销外,都拿去老家还债了,因为要是自己不还,他们就会找父母的麻烦。
田某还希望李女士能看在多年朋友的面上,稍微减免一点,他也会重新做一个还款计划,每年还6万。
最后,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并签了和解协议,李女士也同意减免一半的利息。
我们虽然不知道田某是如何欠下巨债的,但是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逃避不是解决的办法,只有拿出勇气来面对现实,才是唯一的出路,假如田某再次毁约,拒不履行,那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如果田某仍然我行我素,拒不执行,他至少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大家觉得田某为什么会欠这么多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