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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富山中队,在春节假期期间按着大队部署,组织警力在建平县铁南街道站西小区附近公路开展统一行动,民警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即对驾驶员邢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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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行为人邢某某饮酒后驾驶除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外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