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州、市辖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发展),为内地与港澳人员之间的交流提供更大便利〔2022〕自2023年2月6日0时起,决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的对策,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的交流

取消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无通关人员限额。

恢复内地居民、香港和澳门团队的旅游生产经营。

二、远端检查

来自香港和澳门的入境人员,如果7天内没有外国或其他海外地区的居住史,则无需通过新冠肺炎感染核酸检测的阴性结果进入海关;如果7天内有外国或其他海外地区的居住史,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在出行前48小时检查新冠肺炎感染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结果为阴性患者放行进入内地(3岁及以下婴儿可免于核酸检测)。

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在售票时应通知乘客上述核酸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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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关检疫

自香港以来,澳门入境人员到达港口后,凭海关健康申请码完成必要的通关手续。

健康申请正常,海关港口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可以放行进入社会面。

申请异常健康或发烧等症状的,由海关检查。

检查结果为阳性的,入关后按要求居家、隔离或就医。

结果为阴性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常规检疫。

入关后,应当遵循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

四、港口运行

为确保人员通关和跨境客运安全、有序、顺畅,进一步提高人员交流感,港口检查部门和跨境客运承运企业加强组织协调和动态调度,使大陆靠近香港,澳门港口开放,通关便利对策,大陆和港澳跨境直达道路客运和铁路、水道、航空客运能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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