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也太容易了!”浙江,诸暨。一失足女在某广场内的一个房间内,短短几个小时,先后为3名男子提供服务,每人收费600元。后被查获。

过完年,假期结束,各行各业都开工了,做着皮肉生意的女子龚某某也不例外。正月初十,也就是1月31日晚上,从7点钟到10点,在某广场的一个房间里,龚某某先后接待了3名男子,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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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点左右,男子徐某某到龚某某的房间里,龚某某为其提供了性服务,收取徐某某微信转账600元费用;

2、8点左右,男子汪某某来到龚某某的房间里,龚某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收取汪某某现金支付600元费用。

3、9点左右,男子王某某来到龚某某的房间里,二人发生了性关系,王某某现金支付龚某某600元费用。

不得不说,龚某某的生意确实不错,短短三个小时,1800元就进了口袋,如果不是当晚被查,她可能还要收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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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龚某某的违法成本有多大。到案后,龚某某交代了当天的接客情况,后来徐某某、汪某某、王某某也被抓获归案,交代了嫖娼的违法事实,与龚某某的供述能够互相印证起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龚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徐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汪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王某某因为情节较轻,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4条第3款规定,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龚某某通过卖淫获得的1800元应当被予以追缴。

从上述处罚来看,对于龚某某来说,成本不是太大,也就是失去自由10几天,一个晚上的收入没有了,而这皮肉生意的潜在收益却很大,所以等她出来之后,她该怎么做,想必大家都会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