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张宝艳代表提出了关于设立医保个人承担比例上限的建议,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28号建议的答复》,对此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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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我国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目前已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为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2015年,国家部署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居民大病患者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支付。2019年,普惠性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至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方式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给予倾斜支付。

与此同时,国家还部署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断拓展救助对象范围,稳步提高救助水平。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作出安排,明确要求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完善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措施,统筹救助资金使用,向困难群众中大病重病患者倾斜。

各地加快配套政策,至2022年6月,已有11个省份出台配套政策。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年度救助限额普遍达到3~5万元。

从各项制度实施情况看,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坚持“保基本”,主要瞄准化解参保群众政策范围内费用负担。慈善救助、职工互助、商业健康保障等措施,则着重满足群众基本保障之外的多元化、差异化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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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相对不足,特别是居民医保年人均筹次水平不足900元,尚难以实现个人自付费用封顶。其他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历史,超越发展阶段,超出基本国情的“大包大揽”,不仅会压缩基本医保保障范围,降低待遇水平,还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长久来看将对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升乃至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实践经验表明,我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实现为14亿人口提供最大程度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配合卫健部门优化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规范慈善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发展,更好发挥保障合力。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