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胡鑫宇事件,学校是否担责?

胡鑫宇事件,今天终于告一个段落,基本上结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把这个事情基本上就下了定论,胡鑫宇是自缢死亡。那么作为一个自缢死亡的事件,胡鑫宇所在的学校是否担责?应当担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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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胡鑫宇的家人一直要追究学校的责任,现在胡鑫宇是自杀已经成为定论。那么,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胡鑫宇宇15岁。在一所封闭学校里面读书,然后失踪自缢死亡。现在进入到下一阶段,就是胡鑫宇的家人,是否会追究学校的责任?

如果学校在看护学生的过程当中,有相应的失误的地方,学校就会担责。我个人从此前胡鑫宇母亲的一些表态来看,应该说对学校有不满意的地方,不排除在发布会之后,结束之后,在咨询律师的意见之后,有可能会告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这一点是胡鑫宇家人的权利。

作为学校,我们在想,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否担责,能担多大的责,我们不好判断。其实从我个人内心来讲,胡鑫宇这个事件,就是一个悲剧,一个未成年的初中生自缢死亡,不是悲剧是什么?

到一所新学校时间还不长,其实学校也很不好操作,因为是胡鑫宇的性格问题、情绪问题,学校很多都不掌握,不了解,而家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主动性显然不够,跟学校的沟通也不够,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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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够追究胡鑫宇本人的责任,只能追究胡鑫宇的家人和学校的责任。而我个人理解,其实胡鑫宇的家人的责任显然更大一些。

大家对此怎么看?学校是否担责?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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