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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银保监会公布的罚单显示,平安银行泉州晋江支行因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办理不尽职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王某金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这份罚单背后,是一起平安银行前员工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件。王某金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违法放贷1470万元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2013年3月至10月,王某金曾在平安银行泉州分行担任汽车金融部团队长、客户经理,负责车行准入业务及客户购车贷款的调查、核实、发放等工作。

据涉案的恒偌达车行经营者林某称,王某金告诉他,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改变购买车辆车型,申请购车贷款,从而贷出比实际购车款高的汽车消费贷款。一般客户的贷款会在扣除买车垫资资金及其车行抽取的5个点费用后,给王某金2-3个点的业务费用等,剩余资金再转账给客户。

裁判文书显示,恒偌达车行以某客户购买150万元的奔驰GL500-4.7-A/MT(402HP)蓝效四驱车辆为由,向平安银行申请贷款105万元。但客户真实购买的车辆为奔驰GLK300汽车,真实购买价格44万元。

这样的骗贷是如何成功的?

裁判文书中披露,恒偌达车行的准入业务是王某金去联系办理的,市场是王某金去跑的,后面恒偌达车行客户的汽车贷款业务材料主要也是王某金在收集。时任平安银行泉州汽车金融部客户经理曾某曾经对恒偌达车行的客户为何都是购买类似奔驰GL500的高端车表示质疑,但王某金让其不用管,只需要按照银行流程走就可以。

在平安银行泉州分行工作期间,王某金明知恒偌达车行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过程中,通过提供虚假的高配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等材料向平安银行申请贷款,但仍向罗某鹏等22名购车贷款人发放合计1469.95万元贷款,并在每笔贷款发放后从中抽取2%左右的好处费,合计33.737万元。截止案发,上述贷款尚有本金743.22万元未归还银行。

据裁判文书显示,王某金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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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周同学

▌校对:小尧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风财眼、中国银保监会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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