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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辉县市公安局持续深化“清风行动”、“雷霆2号”专项行动,辉县警方于1月30日凌晨2时在辉县市赵固乡西村煤矿塌陷区一民房中将该赌博场所一举查获,现场查获参赌人员23人,收缴赌资及罚款10万余元。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行政处罚13人,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1月29日23时许,辉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获得线索,辉县市赵固乡西村一民房内有人聚众赌博。

治安大队民辅警闻警而动,依据相关线索精准分析研判,认定该赌场地处复杂拆迁塌陷区,周围无人居住,流动性极强且沿路障碍较多,为一典型地下流动赌场。随即治安大队联合巡特警大队、黄水派出所、沙窑派出所、百泉派出所等单位,组织30余名警力克服多重困难,于1月30日凌晨2时许,在赵固乡西村煤矿塌陷区一民房中将该赌博场所一举查获,现场查获参赌人员23人。

辉县警方连夜突击讯问调查,固定证据,分析研判相关信息,在法制大队的指导下,经两天两夜讯问、取证,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对参赌事实供认不讳。

1月31日,辉县市公安局依法对涉案1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参赌13人采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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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