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爱奇艺因限制投屏被 7 年“老粉”起诉一事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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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限制投屏的清晰度,已购买黄金VIP会员的广东某用户将爱奇艺告上法庭。

在2023年1月11日,该用户发现爱奇艺将黄金VIP会员投屏清晰度限制在480P,如需更高清晰度则必须升级至更高级别会员。

该用户表示,他注意到关于投屏,爱奇艺此前进行过限制第三方投屏清晰度的变动。但作为资深付费会员,他不接受平台这种限制在先会员权益的行为。

该用户表明不要求民事赔偿,只要求爱奇艺在会员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投屏清晰度。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

对此,爱奇艺回应称:我们已收到关于投屏清晰度变更的应诉通知,一定会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合同、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认真审慎对待。

针对此次案件,部分律师在社交平台表示,爱奇艺限制投屏属于违约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爱奇艺这次大概率会败诉。

那么,平台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能否单方面变更条款呢?

如果服务提供方在合同中明确了用户享有的权限,那么在合同有效期内,能否单方变更合同条款,随意限制用户的已有权限?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律师表示,这个问题要系统性地来看。

第一,是否有强制性法律要求进行限制,这个需要平台方举证;

第二,如无强制性的法律要求,那么合同条款不能擅自单方变更,除非援引用户使用协议中的“变更无需通知”条款更有利于合同相对方;

第三,如在平台用户使用协议中赋予了平台一定修改合同的权利,那么就必须给出用户选择解除合同、退还价款的权利,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原则;

第四,还应注意,平台用户使用协议属于格式条款,条款中免除己方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第五,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无端限制用户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诚信原则。

文章综合来源:爱奇艺、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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